


来源:高品高安
刚刚!
高安市教育体育局下发
关于印发《高安市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
〈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的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高办发[2017]5号),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在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按照“三定”(定入学年龄、定学区范围、定班额标准)要求,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2024年秋季开学,小学一年级至六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出现大班额或超标准班额,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
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原则
凡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禁以实验班、创新班、特长班等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二)划片招生的原则
统筹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三)阳光透明的原则
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
工作措施
(一)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或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仅有户籍,但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或祖(外祖)母,且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半年以上的,提供近半年的租房合同、租户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单位公房的,其父或母是该单位职工,提供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与其父或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落户时间至少满半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半年以上,提供实际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材料,经审核,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工作调动、转业退伍等,在城区落户,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提供相关安置证件,经审核,可在其父母调入、安置单位所在区域或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及提供的无房证明等相关证件。
3.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且产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权证性质为商铺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认定依据。权证性质为商住楼的,须同时持有产权人的营业执照。
招生学校审核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营业执照和户籍。如家长与子女户口没在同一户口本上,则还需审核家长提供的结婚证和出生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满半年的与用工单位(城区范围内)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企业(单位)(城区范围内)身份交纳满半年(2024年1月31日前)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户近半年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核定,可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满半年(2024年1月31日前)的在城区范围内经商的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和满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以城区范围的企业或单位)缴纳凭证,另需提供在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租户近半年的水电或燃气发票,经核定,可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
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以企业或单位)及上述提供的相关证件。审核后,填登记表交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招生学校学位情况,在招生学校学位不足时,分城南、城北两个大学区进行摇号统筹安排。
(3)外商(非高安籍)到高安投资创业的企业法人随迁子女就读,根据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安排;市内企业非高安籍管理人员、职工子女就读,参照前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以保障留守儿童随父母到流入地就读。
5.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读。 近三年内属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的城区内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的未安置的证明材料和适龄儿童户口统筹安排。已安置的拆迁户按安置地所在片区就读。
6.购买“小产权房”的非本村村民,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的不动产证明。
7.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人才子女等,按上级有关优待政策由教体局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先予以安排。
8.上述条款中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为 2024年7月31日 。
(二)统一划定学区招生范围
1.小学招生范围。

(1)高安一小:胜利路以东,锦河以南,锦惠南路(原桥南路,高安大桥南桥头至老二中南围墙段)以西,筠阳实验学校(老二中)南围墙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原工商局宿舍至胜利花园临街单位和居民区除外)。
清华城住宅小区为市一小和市三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一小就读,也可选择市三小就读。
市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为市一小和市四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一小就读,也可选择市四小就读。
(2)高安二小:米州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瑞阳大道以南,上游路(原高伍公路)以西,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南,碧落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
(3)高安三小:锦河以南,胜利路(瑞州大桥南桥头至老二中南围墙段)以西,老二中南围墙以南,锦惠南路(老二中南围墙至青花大道)以西、青花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清华城住宅小区为市一小和市三小两校招生区域),胜利路东面的原工商局宿舍至胜利花园临街单位和居民区;筠阳街办南门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瑞州街办原三联村委会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为市三小和瑞州中心小学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三小就读,也可以选择瑞州中心小学就读。
(4)高安四小:碧落路以东,瑞阳大道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含与市一小共片区);锦惠中路以东临街的林科所绿宝小区、电力小区、原农业局小区、教师进修学校小区。
(5)高安五小:锦惠南路(原桥南路,高安大桥南桥头至市中医院宿舍小区)以东,幸福村以东(不含幸福村),锦河以南,筠州南路(北起筠州大桥南至青花大道)以西,赵家自然村(含赵家自然村)以北、高荷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筠阳街办左桥行政村、东门行政村、清湖行政村、茜头行政村、杭桥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华硕世纪风情小区为市五小和市十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五小就读,也可选择市十小就读。
(6)高安六小: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东,规划路凌云路、桂岩路以南,筠州中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7)高安七小:锦惠中路(原桥北路,高安大桥北桥头至高安大道)以东,高安大道以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锦惠中路以东临街的林科所绿宝小区、电力小区、原农业局小区、教师进修学校小区除外。
(8)瑞阳实验学校:碧落北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北,规划路凌云路、桂岩路以北,锦惠中路以东,华林北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9)高安十小:锦惠南路(原桥南路,市中医院宿舍小区起至青花大道)以东,赵家自然村(不含赵家自然村)以南、以西,高荷路以西,青花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昌兴紫藤花园住宅小区;百盛朝阳小区;时通小区;原房管局预制厂住宿小区;市中医院宿舍小区;筠阳街办院背行政村(不含赵家自然村)、聂圩行政村、新沙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华硕世纪风情小区为市五小和市十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五小就读,也可选择市十小就读。
(10)德清学校小学部(九小):华林北路以东,规划路桂岩路以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龙工大道以东的高安工业园区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祥符镇莲花行政村所辖的熊村、罗村、黄村自然村,竹龙行政村所辖王家、杨武、店上、赵家自然村,濠溪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11)高安十一小:筠州中路以东,规划路桂岩路以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12)高安十二小:森泽物流产业园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石脑镇龙溪行政村、望城行政村所辖自然村、陈罗行政村所辖幸家、社陈、罗家、花张、港谢、樟谢、敖家、汗张、门陈、上冷自然村,万家行政村所辖廖家、冷家、涌桥自然村,塔溪行政村熊家自然村,汪家圩乡燕溪行政村所辖柳岗、聂家、清水桥、喻家、泉塘、下湖自然村,官田行政村栎树自然村。
(13)高安十三小:锦惠中路以西、永安大道(原320国道)以南、瑞阳大道以北、上游路(原高伍公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14)高安十四小:碧落北路以西,永安大道以北(永安大道至中汽大道),中汽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瑞州街办文昌行政村、赤溪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15)高安市瑞州学校(民办):按市招委会规定及下达的计划招生。
2.初中招生范围。

(1)吴有训实验学校: 锦河以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含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共片区),高安大道以南、米州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居民区;碧落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南、高安大道以北、赤土板北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居民区;瑞州街办原西门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碧落路(高安大道至瑞阳大道)以东、瑞阳大道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区域为吴有训实验学校和高安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在吴有训实验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在高安五中就读。
(2)筠阳实验学校: 锦水路、中山路以南、锦河以南、以东、锦惠南路(中医院宿舍小区,含中医院宿舍小区)至赵家自然村(不含赵家自然村)以南、以西,南莲路以南,高荷路以西,青花大道(原环城南路)以东、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百盛朝阳、华硕世纪风情、昌兴紫藤花园住宅小区;筠阳街办的南门、聂圩、新沙、院背和东门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3)高安四中: 城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东,瑞州东路以南,锦河以北,连锦溪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城南:锦河以南,锦水路、中山路、朝阳路(原高丰路)以北,筠州南路(筠州大桥南桥头至朝阳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高荷路以东,朝阳路以南,筠州南路(朝阳路至青花大道)以西,南莲路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东门村委会所辖自然村除外),筠阳街办的杭桥、左桥、茜头和清湖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朝阳路以南,高荷路以西,锦惠南路(锦惠大厦至中医院宿舍小区,不含中医院宿舍小区)以东,赵家自然村(含赵家自然村)以北的区域为高安四中和筠阳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在高安四中就读,也可以选择在筠阳实验学校就读。
市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居民小区为市四中和吴有训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四中就读,也可选择吴有训实验学校就读。
(4)高安五中: 锦惠中路(原桥北路,瑞安路至瑞阳大道),连锦溪(瑞阳大道至莲花大道)以东,莲花大道(锦惠中路至筠州中路)以南,筠州中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南,龙工大道以西,瑞州东路及锦河(龙工大道至连锦溪)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含与九中两校招生区域)。
锦惠中路(原桥北路,瑞州中路至瑞安路)以东,瑞安路以南,华林中路以西,瑞州东路以北的区域为市四中和市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市四中,也可以选择市五中就读。
(5)瑞阳实验学校: 碧落北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北,华林北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瑞州街办文昌、港溪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莱茵花园小区为德清学校初中部(九中)和瑞阳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即可选择德清学校初中部(九中),也可选择瑞阳实验学校就读。
(6)德清学校初中部(九中): 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华林北路以东,莲花大道以北,锦惠中路以东,永安大道以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龙工大道以东的工业园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祥符镇莲花行政村所辖的熊村、罗村、黄村自然村,竹龙行政村所辖王家、杨武、店上、赵家自然村,瑞州街办濠溪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
瑞阳大道以北,莲花大道以南,筠州中路以东,龙工大道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为德清学校初中部(九中)和市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德清学校初中部(九中),也可选择市五中就读。
(7)文端初中: 碧落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北、赤土板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中汽大道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森泽物流产业园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碧落路以东、瑞阳大道以北、永安大道以南、锦惠中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瑞州街办赤溪、月潭、原三联行政村所辖的未拆迁的自然村;石脑镇龙溪、望城行政村所辖自然村,陈罗行政村所辖幸家、社陈、罗家、花张、港谢、樟谢、敖家、汗张、门陈、上冷自然村,万家行政村所辖廖家、冷家、涌桥自然村,塔溪行政村所辖熊家自然村;汪家圩乡燕溪行政村所辖柳岗、聂家、清水桥、喻家、泉塘、下湖自然村,官田行政村栎树自然村。
(8)高安市阳光学校(高安中专新校区内): 面向全市招生。
(9)高安市特教学校: 面向全市招生。市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10)高安市瑞州学校(民办): 按市招委会规定及下达的计划招生。
接收转入城区初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就读的转学学生,学区范围认定须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生源资格认定按上述“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要求执行,转学顺序及手续办理流程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高教体字[2022]291号)执行。全市小学接收2017年秋季规范招生起就读的转入学生,凡未达到本市规定入学年龄的,只允许接收安排到与规定入学年龄相应年级就读。凡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三)统一核定学校招生规模
按照“定计划、定班数、定班额”的要求审定学校的招生人数,统筹学校教育资源、容量、生源状况,小学各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二、三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
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也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关于“入学年龄、班额控制”的相关规定。各校要根据实际,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大班额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19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2024年秋季招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宜春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宜春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实行公开、规范、阳光招生,并按文件要求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
(四)统一生源认定操作程序
1.招生告知。教体局将统一印制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公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7月1日前,必须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的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悬挂由教体局统一制作的“高安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2.网上报名。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8月20日—26日内,进行网上报名。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新生网上报名信息逐一核实。
全市农村小学、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28—29日。
3.招生学校审核。招生学校要严把生源认定入口关。要落实人员分工,明确操作要求。要对每一个报名登记学生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
4.教体局督查。教体局将组成招生工作督查组,深入到每所招生学校,对学校招生的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工作中人员落实、网上报名审核、材料的审核认定、生源公示、市民对网上招生反馈意见等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学校立即整改;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责成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5.生源公示。招生学校务必于8月28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学校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8月30日前,将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小学加上身份证号、初中加上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上交一份纸质稿到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教体局教育股邮箱jxgajjg@126.com;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招生学校要同时公布学校、教体局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生源公示后,对已公示名单中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学校要再次组织人员核实、调查取证,重新认定。
6.入学报名。经公示后确定的新生统一于9月1日—2日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