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电梯数量已超7万台 “高龄”将增加维保频次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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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电梯数量已超7万台 “高龄”将增加维保频次和项目

来源:南昌晚报

毛星懿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周野 6月19日下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记者了解到,《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8章42条,涉及电梯的选型配置、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并对电梯使用单位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电梯管理相关规定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条款。

截至目前,我市电梯已经超过7万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但作为机电类特种设备,目前国内没有规定电梯定期强制报废年限。

《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网红景点、养老机构等使用频率较高的电梯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维护保养项目。

小区内,电梯里、楼道、房屋的外墙等公共区域被贴满了广告,多数广告由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直接签订协议投放,广告费也由物业公司收取、管理,业主很难获得这部分利益。

《南昌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来源,以及其他电梯安全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费中应当明确一定比例经费作为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并单独立账。

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支付电梯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修理等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公示电梯收支费用的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