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4名“00后”小伙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获刑

南康4名“00后”小伙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获刑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

近年来

富含“科技感”的电子烟

在年轻人群体中流行起来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在其中添加毒品依托咪酯

并高价销售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不

这四人就因毒品交易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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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魏某甲于2023年9月下旬在浏览短视频时发现蓝某某会销售依托咪酯电子烟弹,遂添加了蓝某某为好友,欲从蓝某某处购买电子烟弹,后蓝某某于2023年10月伙同胡某某向魏某甲销售电子烟弹共计三次。

2023年11月2日,蓝某某、胡某某与魏某甲在其经营的钢材店内以2600元的价格交易10颗电子烟弹,随后蓝某某、胡某某驾车离开。魏某甲则与其弟弟魏某乙商议欲再向蓝某某、胡某某求购10颗电子烟弹,并打算在交易结束后以有交易视频为证、可报警威胁为由向蓝某某、胡某某索要钱财。当日23时许,蓝某某、胡某某再次在魏某甲的钢材店内以2600元的价格与魏某甲完成10颗电子烟弹的交易。蓝某某、胡某某欲离开时,被魏某乙拦住并索要5万元,否则就报警。双方协商未果后,蓝某某便向其姐夫张某某求援,张某某到达交易点了解情况后,便果断选择报警。

次日凌晨,民警到现场出警,在钢材店及魏某甲驾驶的车上、魏某乙身上查获20颗电子烟弹及2颗电子烟弹空壳。经鉴定,查获的20颗电子烟弹中均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蓝某某、胡某某二人多次向魏某甲销售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魏某甲、魏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迫使蓝某某、胡某某交付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蓝某某、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魏某甲、魏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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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在医学上一般被用作麻醉药,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小编在这也提醒广大朋友们,“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一律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义之事不可做,想通过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谋取钱财,必将付出相应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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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南康检察

编辑:宋亚丽 编校:刘芬

值班主任:明心武 刘航

编审:陈济才 谢瑞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