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高中招生!江西多地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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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中招生!江西多地最新发布

南昌

6月11日

南昌市教育局发布2024年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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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推进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在本实施意见框架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区域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普通高中在本县(区)内招生;城区普通高中在城区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坚持公办民办统一招生原则。 城区 实施“公民同招”,公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划线、同步录取。相关县区要加快推进“公民同招”落地实施。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 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五)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县域大班额比例须控制在5%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规范办理转学,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招生规定

1

招生计划

加强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以及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在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位供给充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总体规模,科学编制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分县(区)招生计划及城区公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所属公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相关县(区)要加强县域高中建设,充分保障学生就读高中需求。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原则上按照属地招生要求,城区各普通高中特长班(生)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布;县(区)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面向社会公布。

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标。 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市、县(区)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

考试报名

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考院信字〔2024〕3号)执行。报名信息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月26日-3月10日和3月11日-20日完成,不再进行补报。

3

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74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考试 60 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各5分。

2024届初三毕业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A、B、C、D 等级呈现。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在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中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4

考试组织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并进行评卷、统分、登分。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5

志愿设置

今年,我市城区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原第一批次A档、第一批次B档合并为第一批次,原第二批次A档、第二批次B档合并为第二批次。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中招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4个批次26个志愿,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采取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进行。

(1)提前批次:海军航空实验班、南昌外国语学校初中及其集团校直升生。

(2)第一批次:共设12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11个统招志愿。其中,民办学校不设均衡志愿。考生在11个统招志愿中最多可填报2个特长志愿。

(3)第二批次:共设10个志愿,即10个统招志愿。其中,考生在10个统招志愿中最多可填报2个特长志愿。

(4)中职批次:中职学校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6

录取工作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招生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实施意见框架内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

城区高中阶段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实行全面网上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录取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下一批次录取;已报到的考生则不可退档,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今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中职批次录取。具体办法和安排详见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南昌市2024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类

(1)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一是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统招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二是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志愿、统招志愿(含特长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中,统招志愿(含特长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按照a、b、c、d……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三是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投档。

(2)均衡志愿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第一批次设一个均衡志愿,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公办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录取。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南昌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20人和面向初中集团成员校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30人。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直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自2027年(即2024年初一入学的新生)起,南昌外国语学校在集团内招收应届优秀毕业生150人,直升计划不再分本校和初中集团成员校下达。

(4)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45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号)执行。

(5)特长班(生)招生录取。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要求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方案(含学校简介、招生项目、招生计划、专业测试、报名办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报考咨询、招生监督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县(区)制定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特长生招生录取实行普通高中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学生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体育类特长生(体教融合培养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且学考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54分;其他招生项目特长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

为扎实推进体教融合工作深度开展,今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体教融合培养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其招生及培养参照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体教融合发展的通知》(洪体发〔2023〕17号)执行。

各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内容应严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设置。体育类(体教融合培养生)、艺术类(含音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传媒)特长生专业测试执行市级标准,各招生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完成市级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加试。城区普通高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测试时间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统筹安排。

(6)补报志愿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公布该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及其缺额计划数,进行志愿征集。凡未被该批次录取且考分达到缺额招生计划学校统招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志愿(每批次可补报1个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补报志愿,经补报志愿且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退档即视为放弃今年的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中职批次录取。

(7)随迁子女返昌录取。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南昌户籍学生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南昌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报考但须回昌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在录取结束前,执初中学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考生户籍须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 3 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户籍依据。

2.中职学校类

(1)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应在当年中职招生资格审核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社管科备案。

(2)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

2024年南昌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将安排于7月下旬—8月上中旬,与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3)各中职学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4)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三年制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学生。录取的学生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5)中职学校三年制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录取学生的中考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市教育考试院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4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到相关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招生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家长及考生关切。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2024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九个严禁”的招生规定以及南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或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不得违规收费;民办高中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3.严格学籍管理。 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有关要求,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

4.强化宣传引导。 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和咨询电话等。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多种渠道深入细致地宣传解读中招政策。加强招生宣传审核,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发布。学校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5.严肃追责问责。健全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严肃予以问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行政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赣州

近日,

赣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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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4〕1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4〕2号)和我市报名工作文件执行。

具有赣州市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我市报考。应届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在户籍或原学籍所在县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20日。初三年级学生缴费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8日(初二报考地理、生物不需缴费)。

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和历史80分合卷(开卷);物理80分与化学70分同场分卷;体育考试6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5分。

初二科目:地理50分与生物50分合卷;生物实验操作5分。

以上科目均按原始成绩计入升学总分,满分值845分。

(二)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使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在统一时间考试。具体安排为:

6月17日:上午:语文(8:30-11:00)、下午:英语(14:30-16:30,其中含听力15分钟)。

6月18日:上午:数学(8:30-10:30)、下午:物理和化学(14:30-17:00,同场分卷)。

6月19日:上午:道德与法治和历史(8:30-11:00,合卷,开卷)。

6月20日:上午:地理和生物(9:30-11:10,合卷)。

体育与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5月底前上报成绩。

(三)英语听力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四)体育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体育与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按《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4〕1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初中学考体育与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考字〔2024〕3号)执行。2024年体育考试恢复长跑必考项,即男子田径1000米跑和女子田径800米跑,必考项满分25分。选考项目两项,各17.5分,共35分。选考项目有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生)或一分钟仰卧起坐(女)、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等,考生从中选择2项参加考试(球类最多选一项,也可不选)。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可按规定申请免考,但不能单项免考。

(五)考点设置

标准化考点是确保考试安全的重要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须按省规定设置在标准化考点。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教考字〔2024〕3号)精神,充分评估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风险,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库区山区交通不便、路途临崖临水等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乡镇中学,不应“一刀切”组织学生赴城区考试,可设置乡镇中学考点。

乡镇中学考点可按《标准化考点(乡镇版)建设标准》建设,做好标准化考场、试卷保密室和英语听力播放室达标建设,配备考场监控、存储设备,实现远程网上视频巡查,确保监控画面清晰可见,考生考试行为全程可见、可溯源。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须会同当地公安、保密部门对考点和保密室建设情况、考生赴考安排等预案进行联合检查评估,合格后按要求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评估、验收,并报省备案。

(六)考试组织

文化科目考试按《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考点实行属地管理和主考负责制,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其中1人为县内循环交叉监考教师。

考试开启标准化考点考场监控设备,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

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和招考委的统一调度下,明确部门职责,科学制定组考方案,周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切实落实任务分工,确保保密、考试、交通、食宿等安全有序。特别是组织学生进城或跨校赴考的学校,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按“一校一策”的原则,结合实际规划好行程路线,将考试人数、考试安排和护送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公安、交警、交通和气象等部门细化考生赴考的安全管理。

三、招生计划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按照省、市2024年招生计划相关文件执行。

各地要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并在市教育局官网官微《中招指南》专栏统一发布。未经审批备案的计划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平台

继续使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zz.jxedu.gov.cn,以下简称“招生管理平台”)采集考生志愿信息(特殊类招生除外)。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二)志愿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在招生计划下达后组织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志愿批次设置

全市在招生管理平台统一设置志愿模板,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具体志愿数量及使用方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中:

师范定向类设1个志愿,含3个专业。有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的县(市、区)且报考师范定向类的,可选报1个专业。

普通高中类设提前批、第一批(统招、均衡、特长等)、第二批(统招、特长等)志愿。

中心城区(指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按《2024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设定。其余普通高中的志愿设定由属地教育管理部门设定。

中职类(五年一贯制高职,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市、县职业高中<中专>等)志愿填报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学校要求执行。

(四)志愿填报须知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志愿,并提交成功才有效。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上网查询与修改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招生管理平台自动关闭,关闭后不能补报和更改志愿信息。

录取时按批次根据考生志愿依次进行,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参与该批次的投档录取。已投档录取的不退档、不改录,不参与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提前批普通高中录取的,正常参与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录取。

报考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必须在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投档录取。

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报考条件等,按时、谨慎、自主填报志愿。填报自主招生和提前批志愿的考生,须充分了解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高招优惠政策(户籍和学籍必须连续三年在同一专项实施县<市、区>),并认真阅读志愿填报界面的相关提示与告知。

(五)志愿填报密码

登录招生管理平台时考生需要输入个人的登录密码。获取个人登录密码的途径有多种。一是学校从招生管理平台获取初始密码并发放给考生;二是考生凭报名序号在“赣州教育”公众号查询初始密码;三是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招考部门申请重置回初始密码。

考生凭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登录密码并保存,凭修改后的密码重新登录,才能正式填报志愿。更改后的登录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自负保管与保密职责。

各级招考部门要加强对密码发放、招生宣传的监督,学校要规范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扣留考生密码、违背考生意愿替代或强迫、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五、评卷统分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协调评卷工作。严格执行《赣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网上阅卷工作规范(试行)》,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组织试评,并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评卷质量。

文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专网远程阅卷。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答卷扫描、阅卷数据收发、成绩合成和校验,各县(市、区)在指定地点组织阅卷人员远程评阅随机分配的答卷,评分数据实时上传中心服务器。

六、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顺序进行。录取工作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地要科学制定录取方案,科学预判评估风险,周密安排工作进度,公开公示录取结果。

(一)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生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初中学考计分科目总分的70%(即592分)。

各地要预判上线生源情况,提前制定并公布具体招录方案,严格按专业类别、按性别计划招生,不得突破各分项招生计划。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预录工作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各地要按要求加快资格审查、体检、面试、公示等工作进程,在普通高中开始录取前确定预录名单。7月3日前须初步划定分性别、分专业体检线,确定体检名单,并按1:1确定拟录名单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便于普通高中的划线与录取。拟录考生不参与下批次投档录取。

预录名单(分专业)须按时上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进行类别专业计划的审核,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分数审核与备案。正式录取审批手续由招生院校负责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不得私自放弃录取资格。县(市、区)要及时与录取的考生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不参与普通高中的投档录取。

(二)普通高中类

普通高中录取按权限分级负责,全市统一管理。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含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的录取按照《2024年赣州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执行,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直接负责。其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执行属地方案,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审核。

1.坚持属地招生

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

各地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分校分类计划,录取时出现末位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招生性质和招生范围,不得突破县(市、区)总计划。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性质和数量招生的,一律不予审批录取入库。

2.录取最低控制线

根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计划比例和考生分数分布情况,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统招录入普通高中。各县(市、区)相应划定本区域最低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均衡生录取

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均衡资格认定办法和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各县(市、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最低不低于学校统招线下120分。

4.规范自主招生

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自主招生的学校(如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属地招生要求,控制在该校总计划5%以内,市以上确定的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明确报考和录取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校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的70%。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5.随迁子女录取

各地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我市随迁子女考生一律在报考地填报志愿并参与录取。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后回我市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户籍证明、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和学籍审核意见,由户籍地招考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调剂录取,招生计划由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6.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

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7.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中职类

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招生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1.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

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省中招委划定全省初中起点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并且达到省中招委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我市赣州卫校、赣州农校、南康中专、信丰中专、上犹中专、崇义职业中专、安远中专、龙南中专、定南中专、兴国中专、会昌中专、瑞金中专等12所普通中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2.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的录取

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和录取数据处理,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批准的专业和计划择优招收符合条件的生源,完成资格审核、计划审核与数据审核。审核合格的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生成统一格式数据上传省招生平台。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审核资格与办理学籍。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

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管理平台上公开征集志愿,再次投档录取。征集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还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平台,选择填报长学制中高职对接志愿。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今年初中学考(中考),并且达到我市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5.规范中职招生秩序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关于做好 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4〕12号)等文件精神,依托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完成考生报名、计划管理、录取管理等招生录取全过程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审查制度,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加大整治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乱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进行秋季招生,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惩招生中出现的“买卖生源”“操纵生源”等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七、优待政策

(一)优待对象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规定享受优惠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考生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二)申办程序

按《关于下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市教办字〔2021〕6号)和全市“市县同权”办事服务指南规定执行。

2024年起“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家庭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等2类优惠对象可自选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其他优惠对象仍按原方式办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赣深政务服务对接工作要求,深入宣传,精准解读,将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通知到校到班到人。要加强与相应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作,明确认定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考试部门、相关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办理流程,明确所需材料,做到政策一次性告知、资料一次性下载、事项一次性办理。

各县区教育部门须将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的优惠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于6月6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信息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处理。逾期不再受理类似的优惠加分申请。

八、录取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中招工作安排,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统一批次顺序,统一时间节点。各地各校要服从大局,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合理安排,确保师范定向、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范有序,如期完成。

6月17日-20日组织文化科目统考;6月底前完成阅卷统分;7月初考生查询成绩;7月完成师范定向预录取和提前批普通高中、第一批普通高中(统招、均衡、特长)、第二批普通高中(统招、特长)录取;8月参加全省中高职长学制志愿填报及录取、完成全市中职学校及中高职对接长学制的录取;9月底前完成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审核和录取数据上传招生管理平台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中职学校录取信息上传招生管理平台工作。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8〕5号)精神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工作要求,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一)压实管理责任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招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

要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要规范做好《中招指南》发布和招生宣传预审工作,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宣传资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要关注倾向苗头,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要创新指导服务,通过公开信、宣传栏、宣传单、问答须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帮助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科学合理选择升学学校。

(三)严格信息管理

各地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排除招生考试数据风险隐患。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四)严肃执纪问责

按照隶属关系,各地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建立重要招生信息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健全考试招生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产生的后果由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责。要从严核查问题线索。要公布举报和申诉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市教育局联系(举报)电话:发规科:8991487;基教科:8991498;职成科:8991491;师教科:8991499;机关纪委:8991492;市教育考试中心:8228565。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有关学校应公布相应联系(举报)电话。

萍乡

近日

萍乡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了

《萍乡市2024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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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 2024 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 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萍教考字〔2024〕1 号)执行。

考试

考试时间: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 6 月17日至6月 19日,初二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 6月20日。

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类

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批次和志愿录取方式同步招生。县 域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域内招生,城区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城区或若 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

萍乡中学(含汪公潭校区、翠湖校区)、萍乡三中、安源中学、 萍乡实验学校、安源区乐源学校面向市直学校、安源区、萍乡经 济技术开发区招生。

各县区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进行招生。

湘东区麻山中学根据多样化特色办学需要,面向中心城区(市 直学校、安源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湘东区)进行自主招生。

2.职业高中类: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中专)、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志愿填报

填报时间:

①6月9日-14日24:00 时,志愿填报;

②6月20日-24日24:00 时, 自愿修改志愿;

③7月中下旬,填报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省内其 它中职学校志愿,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长学制一体化) 志愿。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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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加分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中 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 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 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报考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 (赣司人字〔2020〕9 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 〈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 302 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 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 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 号)具体 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 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 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 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 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 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 号)文件审核确 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萍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按市 教育局《萍乡市“ 昭萍英才 ”计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试行)》(萍教发〔2018〕41 号)具体规定执行。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录取省重点(含重点建设)高中的考生,其地理、生物学科 等第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要达B等(含) 以上。

录取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的考生,其地理、生物学科等 第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要达C等(含) 以上。

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下达的各校招生计划,遵从考生的志愿, 按分数高低,分批次划定全市各普通高中的统招和均衡招生录取 线,并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5年起我市将全面实现均衡招生指标考前分配到校,分校 划定均衡招生录取线。

今年安源中学均衡招生录取指标继续到区(具体指标数由各 属地考试组织单位公布),分区划定均衡招生录取线和均衡招生最 低录取控制线。若有县区在划定的均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有 未完成下达的均衡招生计划,市教育考试中心将在最低控制分数 线内对未录取的具备均衡招生资格考生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 进行调剂录取。

2.录取批次顺序

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集中在7月份分批次完成。市教育考试 中心严格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先统招均衡后自主招生、分数从 高到低、招生计划,对公民办学校分批次录取。已按志愿录取的 考生,不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市教育考试中心在招生平台录取 的结果将是各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唯一凭据。

普通高中的录取批次:

从7月10日开始,分批次开展录取工作。

提前批次:江西海航实验班、萍乡飞行员实验班;

第一批次:萍乡中学、湘东中学、芦溪中学、上栗中学、莲 花中学;

第二批次:萍乡三中、安源中学、麻山中学;

第三批次:大安中学、莲花县坊楼中学、 民办高中。

3.录取办法

①江西海军航空实验班: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3号), 提前招生。

②萍乡飞行员实验班(设芦溪中学,咨询电话:7551987):招生方案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提前招生。

提前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学校录取。

③文化招生:根据重点高中的招生范围,先统招再均衡招生 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若存在报到 缺额情况,可降分按志愿补录一次(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普 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今年继 续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 70%的比例,进行均衡招 生。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理压减大规 模学校,超标准班额的学校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按照“公民同招 ”原则,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统一报名、统 一填报志愿,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在招生平台按招生计划、 学考成绩和志愿排序择优录取。民办高中若在报到后有计划缺额, 可补录一次。若还有缺额,经属地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 可以适当补齐生源。各民办普通高中要在考前主动向社会公示其 招生章程(需报属地教育局审核备案),内容包括办学条件、收费 标准、招生计划、学生培养等方面,接受社会监督。

④自主招生录取:各校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汇总收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方案必须包含招生范围、录取计划、专业分配、测试方法、录取程序、培养方式等。各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列于本批次统招或均衡招生之后,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统招或均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二)高、中等职业院校录取

我市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13所):萍乡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萍乡市卫生学校,安源区职业中等专业学 校,湘东中等专业学校,萍乡市武功山中等专业学校,上栗县职 业中等专业学校,萍乡市广播电视大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莲花 中等专业学校,萍乡市交通职业学校;萍乡技师学院,萍乡市湘东技工学校,萍乡市电瓷电气技工学校,萍乡市汽车工程技工学校。

景德镇

景德镇市2024年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

《方案》明确了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的方式,一考多功能,同时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6月7日至13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填报志愿。其中,重点高中志愿栏内只能选择一个志愿,重点建设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栏内可填报两个志愿,中职类志愿(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可填报两个志愿。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并按第一志愿进行统计、划线。

《方案》明确了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别为:普通高中招生1687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2410人。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我们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计划见文后附件一。市直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教体局划定,报市教体局审核。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方案》明确了今年初二学生的地理、生物实行同场合卷、闭卷考试,其中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从2023级初一学生开始地理、生物(不含实验)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值不计入招生录取总分(如省教育考试院有全省统一要求,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方案》明确了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已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如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只能录取职业高中。

《方案》明确了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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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试招生流程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功能,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景德镇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景教考字〔2024〕2号)执行。

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二)志愿填报

6月7日至6月13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重点高中志愿栏内只能选择一个志愿,市直考生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不得兼报,珠山实验学校、昌江实验学校(非昌江区户籍)和白鹭学校考生可在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昌江一中三所重点高中选报一所,不得兼报。重点建设高中和一般高中志愿栏内可填报两个志愿。中职类志愿(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可填报两个志愿。乐平市考生能否兼报辖区内的重点高中,由乐平市中招委自行决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并按第一志愿进行统计、划线。

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8月上旬,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引导学生理性、自愿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三)考试

1.考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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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同场合卷、开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

(2)英语听力测试20分,考试时间为15分钟。

(3)物理、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其中物理80分(不含实验)、化学70分(不含实验)。

(4)今年初二学生的地理、生物实行同场合卷、闭卷考试,其中地理50分、生物50分(不含实验)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从2023级初一学生开始地理、生物(不含实验)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值不计入招生录取总分(如省教育考试院有全省统一要求,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5)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各以5分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教研所共同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初二年级)实验操作考试方案另行下发。从2023级初一学生开始生物实验成绩不计入招生录取总分(如省教育考试院有全省统一要求,则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6)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景教考字〔2024〕4号)要求执行,以60分的分值计入招生录取总分。

(7)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音乐、美术采取学校考查的方式,成绩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确定。

(8)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成绩×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考点设置及监考

初中学考人多面广时间长,考点设置要坚持以生为本,以确保考生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各县(市、区)要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初中学考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四)录取

1.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

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分别为:普通高中招生1687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2410人。根据年度目标管理和中小学办学条件,我们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了分解,分解后的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市直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体局划定;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教体局划定,报市教体局审核。

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工作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2.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师范定向类、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1)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对本县(市、区)的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及面试、体检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乡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按男女性别比例大体相当原则,申报招生计划,着力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2)普通高中类

①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县域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城区普通高中(含市属高中、高校附属中学)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市直各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县(市、区)各普通高中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突破。

②市直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1.重点高中统招

2.昌河中学人文实验班

3.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

4.重点建设高中录取。

5.一般高中(特色班)录取。

③普通高中均衡招生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乐平中学、乐平三中、浮梁一中、昌江一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的计划分配到其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实行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对象:连续三个学年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本校正常休学或因家长工作调动、军人转业从外地转入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转学及外校借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均衡招生。

均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参照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占所在辖区符合均衡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达。

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只分配本校的均衡招生计划。昌河中学原则上不分配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计划。

县(市、区)所属省重点高中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比例分解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均衡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原则:符合享受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初中学考报名时通过网上填报重点高中的均衡志愿才能参加均衡招生。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并填报相关省重点学校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如未按志愿录取到重点高中的统招,则可按照学校所分配到的均衡招生计划及填报的均衡招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均衡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下降90分划定。县(市、区)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市、区)自行划定。

城区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景德镇市第十六中学不参与调剂录取),其中50%的计划在一中、二中、五中、十三中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另外50%的计划在除以上学校外的初中学校符合均衡招生条件且填报了相关省重点高中均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④科学编制计划。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⑤规范自主招生。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以选择部分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今年我市景德镇市第四中学(外国语学校)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20名,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方案由县(市、区)自行公布。

⑥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教体局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⑦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⑧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3)中职类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鼓励考生报考职业教育学校。各职业教育学校要宣传办学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完成招生任务,争取使我市职业教育有较大的发展。

①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市、县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②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③省中招委划定全省初中起点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审议全省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④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⑤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⑥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⑦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⑧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⑨职业高中录取时间和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五)优惠政策

根据省中招委文件精神及我市的实际情况,优惠加分政策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2004〕192号)具体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7.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8.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9.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或市教育考试中心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我市城区仍坚持重点高中不兼报的原则,报重点高中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考生也可直接报考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或职业高中。

2.已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名,如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只能录取职业高中。

3.乐平市、浮梁县和昌江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在不违反省、市中招政策的前提下,由乐平市、浮梁县和昌江区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4.凡于2021年通过第一志愿和电脑派位后调剂录取到三中、四中(外国语学校)、十七中、二十中、十二中(昌南学校),且在上述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按录取线降 10 分录取市直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其他情况一律不享受。

二、录取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昌江区是全省招生录取改革实验区,要科学确定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将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8+N”模式,同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昌江区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三、工作要求

中招和学考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8〕5号),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2020〕44号)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做好评价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构建职普融通协调发展的办学新格局

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现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因地制定、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协调发展,建立多样化人才培养机制,满足不同禀赋学生的发展需求。

(三)明确招生管理责任,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有序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市、区)实施”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层层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依据本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实施,7月上旬公布考生成绩、普通高中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普通高中类集中录取于8月上旬完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

(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县(市、区)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

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五)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

1.考务是中招和学考的关键环节之一,人多面广,工作量大。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设置考点时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统筹安排,杜绝人为的干扰。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滚动式监考,初中学考阅卷采取全市统一网上阅卷。

2.各级教育考试中心务必精心组织考务工作,加强考务管理,千万不可粗心大意,更不能徇私舞弊。若有违纪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初中学考正值汛期,县(市、区)教体局、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一定要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初中学考的组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试卷安全、考试安全,杜绝任何事故发生。

4.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建立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初中学考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试卷的保密和答卷的保管不容出现任何纰漏。各级试卷保密、答卷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试卷保管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做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景德镇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和《景德镇市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专项规划方案》要求,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保障学校满足教育教学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基本需要。

四、监督管理

(一)压实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招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印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相关宣传材料,张贴至每所初中学校、每个初三毕业班级。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三)严肃执纪问责

1.按照隶属关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加强录取、学籍管理。凡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要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9月20日之前各普通高中将新生报到注册名单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9月30日之前市教育考试中心将录取名单统一报市教体局基教科,以便建立高一新生学籍库,10月15日之前市教体局基教科将高一新生学籍库报省厅基教处审核确认新生学籍。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3.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县(市、区)教体局局长是本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和所属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由于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县(市、区)教体局要承担责任,并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

(四)强化服务意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优化服务环境,始终把为招生学校和考生服务放在工作首位,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形成顺畅、便捷、高效的办事机制,做到办事手续从简、程序从快、质量从优,讲究效率,遇事不推诿、办理不拖拉,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及时、公正地解决考生疑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576301

市教育考试中心:8576002、8576228

附件

2024年景德镇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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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

近日,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印发 《宜春市中心城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围绕 计划分配、志愿填报、录取办法 等多个方面,对中心城区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作出安排。

为方便社会各界 及时理解掌握

与中考有关的考试、 录取等信息

给大家带来了解读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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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志愿填报

实行考前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定为:6月11-14日

三、录取办法

分六个批次依次录取。各批次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本批次投档线。初中学校及时告知考生预录取结果,预录取考生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录学校现场确认。

四、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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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

吉安市2024年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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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教体局发布

《吉安市2024年高中阶段

招生考试工作补充规定》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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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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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教体局最新通知

近日

抚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下发了关于印发《抚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

抚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与资格认定

(一)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4〕2号)执行。从2025年开始,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需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为两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二年级的考生参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考生报考必须在电子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报名。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采取网上自主填报志愿方式。普通高中类网上报考代码为各普通高中七位学校代码。市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后公布成绩前进行(具体时间待省招生计划确定后另行下文),各县(区)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由各县(区)自定。

(二)报考资格认定

本地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时,具有本校电子学籍和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历届生:报考时,非本届毕业或未经当年中招部门录取在本校的初中毕业生。

二、 收费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收费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完成,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三、考试科目与形式

统考科目:初三年级: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物理实验操作考查5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5分;体育6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0分,地理和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体育考试要求:按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抚州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抚教体考字〔2024〕2号)文件执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要求:按《关于印发<2024年抚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评分标准>的通知》(抚教体教考字〔2024〕3号)文件执行,考查时间原则上与体育考试时间同步。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地理和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两科成绩合并,以等级形式呈现,不作为录取计分科目,D等级不能录取普通高中。初三年级只安排因休学、转学等原因未参加过考试和初二地理、生物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补考,D等级补考学生补考成绩最高评定为C等级。

四、考试与阅卷

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由市和县(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场实行两人监考。考点设置要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设置、严格认定、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谋划、因地制宜、一县一策设置考点。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抽调监考老师必须是在职在岗的中学或小学教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监考经验,熟悉考试业务,能胜任监考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县(区)组考部门共同组织,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公平公正。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占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比例为6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占比进行调整,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5%,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

2.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普职融通协调发展有关要求拟定,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另行下达。

3.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的实施方案》(抚教中招字〔2007〕7号)精神实施。

4.市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单列下达。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步下达。

(二)招生录取

1.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城区普通高中(含市属高中)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县域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普通高中具体招生方案由市教育体育局制定,各县(区)具体招生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2.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不含均衡和特长生计划),按1:1比例划定统招分数线。市属公办高中按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考生报考市属公办高中志愿人数和统招(不含均衡)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统招分数线。

3.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根据均衡招生政策,依据生源情况在统招分数线下划定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为推进临川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城乡学校均衡发展,市属公办高中划定的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历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提高标准由各县(区)制定;报考市属公办学校高中,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50分录取。

5.各地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选择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并制定自主招生办法,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于6 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除外,直升数量和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号)要求执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须报省教育厅同意。

6.各县(区)需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按时、准确上传各批次学校录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录取数据库,富余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7.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跨县(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须经考生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考生考试成绩经折算后达到当地录取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方可录取。(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8.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作为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9.不在学籍所在学校(以当年中招部门录取为依据)或无初三(含往届)学籍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六、中职学校招生

(一)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市、县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二)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四)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五)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六)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严禁在管理平台之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应届初中毕业生放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填报志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禁强制填报指定院校志愿。

七、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今年进一步全面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八、加强招考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社会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也关系教育公平和教育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宣传,形成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二)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格执行公民同招,不得超计划、降低分数违规招生。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授意生源学校或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施加影响,扰乱报名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统一招生宣传。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未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外地中等学校不得在我市做招生广告和招生。市内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向外地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通讯地址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临川教育集团所属学校和市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一印制宣传材料,统一开展宣传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方可发布。

(五)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招生部门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工作人员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招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敬业负责。要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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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上饶

2024年上饶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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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工 作 方 案

根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发[2018]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上饶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立德树人,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融通发展,优化招生办法,强化信息安全,提高工作实效,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

二、计划编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编制 2024 年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超大班额限定标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

1.按照《上饶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县域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直属高中面向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招生,实施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政策。

2.2024年,上饶中学面向中心城区统招计划400名(广信区250名,广丰区150名),面向全市特长生统招计划150名。上饶市一中面向中心城区统招计划100名(广信区50名,广丰区50名)。上饶市一中新校区面向全市特长生统招计划100名。上饶市二中面向全市特长生统招计划100名。

三、批次设置

提前批次: 定向师范生类。

零批次: 市直属高中面向广信区、广丰区的均衡生、统招生类和面向全市的特长生类(市直属高中面向信州区招生均衡、统招生类放在第一批次执行)。

第一批次: 各县(市、区)省重点、省重点建设高中均衡生类、统招生类、特长生类。

第二批次: 各县(市、区)一般高中特长生、统招生类。

中职类批次: 相关中职类。

四、志愿设置

提前批次: 设1个志愿。取得定向师范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零批次: 均衡、统招、特长生各设1个志愿。

广信区、广丰区考生报考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的均衡、统招计划,报考志愿时在零批次志愿栏填报上饶中学(学校代码1101001)、上饶市一中(学校代码1101002)。

全市报考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新校区、上饶市二中特长生的,所报学校代码:上饶中学1101001、上饶市一中新校区1101004、上饶市二中1101003。

第一批次: 均衡、统招、特长生类填报,均衡、特长生类各设1个志愿,统招类设若干个平行志愿,具体志愿设置及学校以网上系统设置为准。

第二批次: 特长生、统招类填报,特长生类设1个志愿,统招类设若干个平行志愿,具体志愿设置及学校以网上系统设置为准。

以上批次视考生录取报到情况安排征集志愿,具体以公告为准。

中职类批次: 相关中职类学生填报,其志愿设置及学校以网上系统设置为准。

五、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成绩、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一)提前批次

1.根据上饶市2024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安排,玉山县招收10名师范定向生,其中男生招收4名,女生6名,如男生计划未完成可调整到女生,女生计划未完成也可调整到男生。

2.师范定向生招生录取按计划数1 :1.2的比例划定体检分数线,2024年体检分数线不得低于635分。体检由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标准执行《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体检医院为具备体检资格条件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市教育局将集中统一到设区市三甲医院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行师范定向生的录取,空出的计划指标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分数从高至低予以递补。对已上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拟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师范定向生录取资格,如自行不参加体检或已参加体检且合格不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得录取公办高中、民办重点高中及重点建设高中,空出的计划指标一律不予递补;对已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自行放弃的,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空出的计划指标一律不予递补。

4.师范定向生录取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以总分不存在小数分进位者优先;其次,以“语、数、外”三科累计分高者优先,“语、数、外”三科累计分相同者,以语文分值高者优先、语文分值相同者,再以数学分值高者优先,数学分值相同者,再以英语分值高者优先。

5.对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市、区)教体局、招生学校按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同考生及其监护人签订协议,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预录取。

6.未被录取的师范定向类考生,可按其兼报志愿,参加普通高中或其他高、中职类院校的录取。

(二)零批次(投档顺序,先均衡、再统招、最后特长)

先进行市直属高中面向广信区、广丰区的均衡计划录取,根据均衡计划分配方案以及考生均衡志愿,分校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初中学考总分(845分)的70%,即592分,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全部转为市直属高中面向广信区、广丰区的统招计划。已作为均衡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上述两区统招录取。其次进行市直属高中面向广信区、广丰区的统招计划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实行网上投档。最后进行特长生计划录取,特长生的录取办法详见《上饶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科特长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试行)》(饶教字〔2024〕30号)。零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第一批次重点高中志愿参加本地第一批次省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录取。

(三)第一批次(投档顺序,先均衡、再统招、最后特长)

先进行均衡计划录取,根据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以及考生均衡志愿,分校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初中学考总分(845分)的70%,即592分,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全部转为面向本县(市、区)统招。已作为均衡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计划录取。再进行统招计划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实行网上投档。最后进行特长生计划录取,办法详见《上饶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科特长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试行)》(饶教字〔2024〕30号)。未完成的计划转为该校辖区内统招进行征集。

(四)第二批次(投档顺序,先特长、再统招)

先进行特长生计划录取,办法详见《上饶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科特长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试行)》(饶教字〔2024〕30号)。再进行统招计划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实行网上投档。未完成的计划统招进行征集。

(五)中职类批次

录取办法详见《上饶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六、相关要求

1.市直属高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的均衡、统招计划和面向全市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必须如实公布,在报名、录取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

2.已被零批次高中录取且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得参与填报第一批次重点高中类的征集志愿及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且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得参与同类批次征集志愿的填报及录取,只能参与下一批次志愿的录取及征集志愿。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

3.普通高中应依据市、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下发的预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印章后,方可下发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或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及报到须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来源: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发布、赣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萍乡市教育局网站、景德镇市教育体育局、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吉安市教育体育局、抚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抚州市教育体育局、上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