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3人收买2000余条信用卡信息 盗刷近百万元

赣州3人收买2000余条信用卡信息 盗刷近百万元

近日

赣州市安远县公安局

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

收买信用卡信息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查获大量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其中盗刷金额近百万元人民币

赣州3人收买2000余条信用卡信息 盗刷近百万元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初,安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排查下发的线索时发现辖区居民李某某、唐某、郑某涉嫌收买境外信用卡信息,并进行盗刷谋利。经侦大队立即联合各部门成功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一起收买信用卡信息案件,查获大量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赣州3人收买2000余条信用卡信息 盗刷近百万元

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收买境外信用卡信息并进行盗刷谋利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在现场查获的大量手机

▲警方在现场查获的大量手机

2023年7月至今,3名犯罪嫌疑人收买2000余条信用卡信息,盗刷金额近百万元人民币,其中3人非法获利20余万元。

赣州3人收买2000余条信用卡信息 盗刷近百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来源:安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