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被打掉还被卖!老挝“淘金”男子林某受审

牙被打掉还被卖!老挝“淘金”男子林某受审

来源:赣州政法

“我本来想出国挣钱,没想到2021年出国后坎坎坷坷,被打被关,无缘无故就挨打,牙被打掉三颗,在两个公司待过,还被从老挝卖到缅甸,没有赚到钱,后来还是联系了村支书和派出所才一步步回国,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更不应该介绍其他人偷渡出境。”庭审中被告人林某对自己出境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对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感到忏悔。

5月22日上午,南康法院在镜坝镇连城村巡回审理了一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连城初中百余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庭审。

简要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林某先后介绍五名偷渡人员给郭某某认识,并将五人身份信息发给郭某某,在郭某某等人安排下五人从赣州偷渡至老挝境内,随后都被送入老挝金三角特区“某发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诈骗工作。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治课堂

庭审后,法官还给现场旁听的同学们上了一堂以“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为主题的法治课,从青少年懂法、守法、用法三个方面入手,让同学们知道什么是法律、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也要守住法律底线,远离违法犯罪。旁听学生纷纷表示今天深受教育,要争做一个心中有法、善于用法、遇事找法、知法守法、担当有力的好少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境外不一定是天堂,致富应通过合法途径。如有家人非法滞留在境外,尽快劝其回到祖国、回到家人身边。出入境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