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想在外“搞大钱” 赣州一男子滞留缅北5年被警方直接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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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想在外“搞大钱” 赣州一男子滞留缅北5年被警方直接抓回

来源:赣州公安

一心想在外“搞大钱”

非法偷渡出境

前往缅北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面对民警的劝投

男子一意孤行

拉黑民警及家人联系方式

拒绝回国

仍想做“黄粱美梦”

近日

兴国公安连续作战

成功将境外涉诈重点人员

邱某伟(兴国籍)

抓获归案!

据了解

邱某伟通过非法途径偷渡至缅甸

滞留缅北5年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长期以来

县委政法委、兴国警方多次通过

发布通告、政策感召、亲情感化等方式

敦促其回国投案

然而

邱某伟却谎称不在缅北

甚至拉黑民警及家人联系方式

一意孤行、 拒绝回国

5月16日

兴国警方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

成功在境外将邱某伟抓获

并押解回国

目前

公安机关正进一步侦办相关案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在此正告

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要清醒地认清形势、珍惜机会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