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原址重建可增加房屋面积吗?南昌市住建局为市民答疑

危房原址重建可增加房屋面积吗?南昌市住建局为市民答疑

5月13日,本报刊发的《南昌两栋危楼业主欲筹资就地重建》一稿引起网友的广泛热议,网友对于危房自筹资金重建相关政策也提出了不少疑问。当日,带着网友的疑问,记者来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工作人员为网友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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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什么类型的危房可以原址重建?

南昌市住建局:C级危房应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排危整治,原则上不得拆除重建,能原址重建的主要还是D级危房。

针对D级危房,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城镇D级危房依次采取“相对集中自主改造、原址重建、零星安置”三种方式进行排危整治,各排危整治方式如下:

相对集中自主改造:对相对集中成片的城镇D级危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县区政府主导、街道(乡镇)组织、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出资、县区平台公司操作实施的方式,进行小范围、局部的集中自主改造。

原址重建:对零星、分散的城镇D级危房,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不严重影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条件下,按照“原址、原面积、原楼层、原高度、原性质”原则,采取原址重建方式进行排危整治。对严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或在2019年8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的D级危房,不能采取原址重建方式进行排危整治。

零星安置:对确不宜采取相对集中自主改造和原址重建方式整治的零星、分散的城镇D级危房,应予以拆除排危。房屋拆除后参考南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按“就近靠档”原则在非国家任务的安置房小区的空置房源中进行安置,其中对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产权人需按安置房源建按成本价出资承担相应费用;对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产权人须按安置房源市场评估价出资承担相应费用。

网友:原址重建可以增加房屋面积吗?

南昌市住建局:城镇D级危房采用相对集中自主改造和原址重建方式排危整治的,不得增加房屋产权面积,但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功能配套为目的,在不降低原周边房屋有效日照时间和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经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对房屋结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并可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房屋使用面积,但原不动产(房产证)登记的房屋面积、房产性质和房屋用途等不予变更。

原房屋产权面积不足36平方米,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功能配套为目的,可在不增加产权面积的基础上,将房屋使用面积增加至36平方米。原房屋产权面积大于等于36平方米的,不得增加面积,但可以对房屋结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网友:原址重建后产权如何登记?

南昌市住建局:D级危房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原址重建方式进行排危整治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验收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后,按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原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的房屋面积、房产性质和房屋用途等不得变更。

肖立宇、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杨文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