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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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收警示函

2024年5月14日,江西证监局公告,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存在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的问题。因该公司员工李晓林在任职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承诺承担客户损失的行为,反映了该单位在从业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且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规定,江西证监局对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