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奉新发布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打击转让、转租、转借和霸占公共租赁住房等违规行为,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占用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保障性住房政策惠及困难群众,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1.将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让、转租、转借的(保障对象本人未居住,实际居住人与保障对象无家庭抚养关系的,视为转租转借);
2.承租户户籍已迁往外地或在本地自建、购买房屋、单位安排房屋或受赠房屋的;
3.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8.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的;
9.分配后,经查实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10.分配后,失去低保资格,不再符合享受廉租房房租优惠的。
二、
监督举报方式
(一)涉及普通群众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1.来访举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0室。
2.来电举报:0795-4622763、0795-4618831。
(二)涉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收),邮编330700;
2.来访举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政府大楼9楼927信访室;
3.来电举报:0795—7188829、0795—12388;
4.网络举报:登录奉新县纪委县监委网站,点击页面底部的“网上举报”;或关注“潦河清风”微信公众号,点击“一键举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有关“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问题的线索,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县纪委县监委、县住建局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奉新县纪委县监委
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