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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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陈记昌)4月28日,从萍乡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近年来,该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个、国家卫生乡镇8个、省级卫生乡镇31个,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今年该市出台了《萍乡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规定了萍乡市、县(区)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运动委员会的构成和工作职责;明确了政府、单位和个人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将每年4月设立为萍乡市爱国卫生月,4月的第二个星期五设立为卫生与健康行动日;明确了厕所、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环境卫生整治要求。

《条例》要求萍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明确了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要求;明确了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举报机制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机制。

《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