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铅山组工微讯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8号)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决定任命:
童云英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胡剑武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汪嘉松同志为铅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周卫东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毛发龙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职务;
何前驱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仇明卿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