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让“围猎者”付出应有代价

江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让“围猎者”付出应有代价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

斩断“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

我省建立健全受贿行贿一起查机制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朱华)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肖某、胡某等人多次向吉安市林业局原局长陈某某和副局长简某某等人行贿,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日前,记者从吉安市纪委市监委获悉,当地在查处相关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已移送主要行贿人2人,释放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持续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推动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行贿是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是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从近年来我省查处的典型案件来看,一些不法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处心积虑、不择手段,以金钱“铺路开道”,长期“围猎”领导干部获取巨额利益,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市场规则。

行贿不查,受贿难止。省纪委常委会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坚决校正“重受贿、轻行贿”“受贿易查、行贿难查”“查行贿影响查受贿”等认识偏差,坚定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查办行贿案件,对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处理的坚决处理,对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贿犯罪给予精准打击、严厉惩治,并力求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定性处理,在查清问题的同时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及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省还着力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统筹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打出“组合拳”,持续放大治理行贿综合效能;加快建设行贿人信息库,健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让行贿人一次行贿、处处受限,让“围猎者”付出应有代价。

何某某在代办异地人员养老保险业务时,35次行贿市社保局工作人员,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损失;胡某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向他人行贿,谋求职务晋升提拔……今年1月,省纪委省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首次以通知形式联合印发了4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多名行贿场上“老运动员”的劣迹,充分释放严查严惩重点领域行贿问题的强烈信号,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断提高打击行贿问题的精准性、有效性,加大对行贿不当得利的追缴,打消行贿人“一本万利”的投机和侥幸心理,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