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上演“十连撞” 赣州一男子被判拘役2个月罚款6000元

酒后驾车上演“十连撞” 赣州一男子被判拘役2个月罚款6000元

来源: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谢梦丽报道:俗话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依然有人不停劝诫,喝得酩酊大醉还开车上路。近日,南康一名男子就将自己的爱车当成了“碰碰车”,在午夜时分上演惊魂“十连撞”,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严惩。

2024年3月8日4时许,吴某某和朋友在自己经营的夜宵摊喝酒,其间吴某某喝了两瓶海王酒和一瓶啤酒。5时许,吴某某驾驶自己的轿车从夜宵摊回家,在行驶至龙岭镇大塘下安置点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路旁停放的9辆小型轿车及1辆低速货车发生碰撞,造成10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路人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因吴某某意识不清无法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随后民警将吴某某带至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抽血备检并于当日送检。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3mg/ml。

案发后,吴某某赔偿了所有受损车主的损失,并取得了所有受损车主的谅解。经认定,吴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某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自己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3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