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二次供水价格、房屋受损问题 宜春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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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二次供水价格、房屋受损问题 宜春官方回复

来源:宜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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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二次供水价格的问题

王先生 191****7880

目前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含二次加压费用)已经高达3.35元/吨,二次供水价格按《关于核定宜春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价格(试行)的批复》(宜市发改收费〔2021〕12号)文件规定1元执行,试用期1年,在2023年1月1日就已经到期。现在水务集团仍然按1元收取二次加压费是否合法合理,希望市政府考虑到群众生活成本,合理下调水费价格,让宜春市民用上优质、实惠的自来水。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关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问题。经核实你所反映的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35元/吨包括:基本水价1.4元/立方米(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与吉安市并列排在第9位,仅高于抚州市的1.3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执行的是省定最低标准,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收)、二次加压费1元/立方米(若二次供水设备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维护管理则费用由该公司收取)。

2.关于二次供水价格的问题。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实施方案》(宜府办字〔2018〕11号)规定,为促进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规范管理及统建统管工作,在对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部分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实地核实的基础上,2021年12月我委印发了《关于核定宜春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价格(试行)的批复》(宜市发改收费〔2021〕12号),规定宜春市中心城区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价格为1元/立方米,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但是受疫情等原因影响,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推进较为缓慢,因此试行期满后,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二次供水价格管理,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我委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调请求,于2023年2月印发《关于延长宜春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价格试行时间的通知》(宜市发改收费〔2023〕1号),同意继续按《关于核定宜春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价格(试行)的批复》(宜市发改收费〔2021〕12号)核定的价格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时间到期后,截至目前我委未再出台二次供水价格政策。

3.关于水务集团仍然按1元收取二次加压费的问题。根据《江西省城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层建筑,局部高地以及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由用户自行加压解决。要求供水企业单独加压的,供水企业可收取加压费用”。鉴于我委制定的二次供水试行价格已到期,相关收取标准可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并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协议。

联系人:周平

联系电话:0795-358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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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受损问题

李女士 134****8255

高安这次风灾很多老百姓房屋受损,请问政府有什么帮助措施,还有一些人发灾难财,存在高价修补的现象,希望政府加强管理。

高安市应急管理局:

此次风灾导致我市部分住房倒损,我市根据相关政策已开展以下救助工作:一是统计上报房屋倒损相关灾情;二是已督促中国人保财险高安支公司开展情况收集和现场勘验工作,并依据政策和房屋倒损情况进行理赔;三是对因此次灾害导致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于年底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关于高价修补的现象,已安排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