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政抚州
公 告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我市城区道路上新增的23处电子警察设备设置点向社会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设置点位如下:
上述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将于 2024年4月23日开始公示,于2024年4月29日正式启用。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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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抚州交警
编辑丨 游毓灵子 编审丨 刘思芸 监制丨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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