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调整 4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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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公积金“商转公”政策调整 4月25日起实施

来源:大江网

关于调整“商转公”业务

办理对象范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获得感,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25日起,在符合我市“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基础上,调整“商转公”业务办理对象范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通异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凡在全国范围内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本市购房,现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唯一抵押的纯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可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2.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前已经办理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可办理“商转公”业务。取消《吉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