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江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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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江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56元

来源:南昌晚报

4月22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获悉,一季度,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2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5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2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6%。

1. 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29元,名义增长5.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56元,名义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27元,名义增长7.6%。

2. 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221元,名义增长7.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379元,名义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925元,名义增长9.4%。

3. 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359元,增长5.2%。

4. 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437元,增长8.9%。

全省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9329元

今年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2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5.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5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5%,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2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3.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1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较上年同期下降0.06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221元,名义增长7.9%,实际增长7.5%,较上年同期增速分别加快1.9和2.3个百分点。与居民收入相比,人均消费支出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均快于人均可支配收入2.2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379元,名义增长6.7%,实际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925元,名义增长9.4%,实际增长9.1%,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快于城镇。

全省居民

人均工资性收入5359元

一季度,全省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助推企业稳岗稳就业,多措并举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居民就业机会增多,保障了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359元,增长5.2%,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4%,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0个百分点,是支撑收入增长的主导因素。分城乡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增长3.4%和8.9%。

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在春节假期效应和文旅升温的带动下,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经营形势向好,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43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其中人均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增长18.8%。分城乡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8%和5.3%。

全省居民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

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加快恢复,利息净收入增加,居民投资分红收益增加,多因素带动居民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全省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33元,增长4.1%。分城乡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分别增长2.8%和13.6%。

全省民生领域投入不断增加,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困难群众最低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外出务工形势好转,带动居民寄回带回收入增加,居民转移净收入稳定增长。全省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900元,增长5.5%。其中,受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和领取养老金人数增加带动,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增长6.8%。分城乡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4.5%和6.9%。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