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余发布
为确保工商税务片区棚户区改造选房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根据《渝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工商、税务片区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渝府字2020〕12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商税务片区棚改小区选房领导小组
组长:贺利华
副组长:李永刚、简艳兵、陈先明、雍伟宏
组员:市住建局甘方、姚奇蔚、廖乾良、陶军平;
市投控集团宁胜平、胡建华、严 敏、冯琪伟;
市税务局黄喜孙、鲁巧君、杜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晓丰、罗来旺;
城北办事处刘武;
钟家山社区谢玉媛、付菁;
片区联络员李萍花、刘社琴和其他工作人员等。
二、参加分房选房人员资格
已取得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选房序号确认书的原工商税务片区的返迁户。
三、选房原则
1.按照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选房序号确认书中所注明的户型及选房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2.返迁户原则上选择意向户型,如意向户型房源不足的,在同组其他房源中进行选择。
四、委托选房程序说明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选房,需委托他人代理选房的,需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
1.工商税务片区棚改房屋原产权人已故的需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
棚改房屋原产权人已故的,原产权人的家属(或继承人)须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住建局3楼302办公室)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确定委托代理人后,由该代理人参加选房。
2.委托代理选房的申请
返迁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选房,需委托他人代理选房的,原产权人需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住建局3楼302办公室)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确定委托代理人后,由该代理人参加选房。
代理人参加选房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返迁户身份证复印件、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选房序号确认书原件、返迁户书面委托书原件,由代理人按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选房序号确认书中所注明的选房序号,在规定的场次及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房。
五、选房程序
(一)选房程序
1.选房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4月29日。
2.选房顺序安排如下:
4月28日8:30—12:00为第一组确认购房面积为小户型120㎡左右的返迁户1~41号选房;14:30—18:00为第二组确认购房面积为中户型130㎡左右的返迁户1~66号选房;
4月29日8:30—12:00为第三组确认购房面积为大户型140㎡~160㎡的返迁户1~85号选房;
14:30—18:00为第三组确认购房面积为大户型140㎡~160㎡的返迁户86~175号选房。
(二)有关事项
1.返迁户对照公布的具体选房时间和场次,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选房序号确认书原件,在对应场次时间开始前到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1号楼分房选房服务大厅进行签到(提前60分钟开始签到),由工作人员发放与选房序号相同的序号牌后进入候选区等待参加选房。
2.为确保选房有序开展,每户只能2人进入现场选房且不在规定场次内的人员谢绝进入选房现场。
3.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一次性安排5户一组返迁户进入选房区,返迁户应在规定时间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向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栋号房号,并当场签订《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书》。
4.每名返迁户拥有5分钟选房时间的权利,自当前返迁户确认房号后,后一名返迁户的选房时间由工作人员重新计时5分钟,以此类推。超过5分钟仍未选定房号的返迁户,由下一个顺序号选房,未选房的返迁户在该选房场次的最后一名继续选房。
5.当工作人员连续报选房顺序号3次,返迁户未到场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选房顺序顺延。当该顺序号的返迁户出现时,将其安排在此时进行的本组最后一个进行选房。当返迁户未按时间参加所在场次抽签的,当后面场次开始前到场的,该返迁户排在本场次第一个选房。
6.在本户型选房时间内未到场或未选定房的,待该户型选房结束后,按顺序号在剩余房源中选房。
7. 该场次选房结束后立即公布,并在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分房选房服务大厅进行公示。
六、房价计算
按《原工商、税务片区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
(一) 住宅房屋采取产权建筑面积“1:1.2”置换;
(二)安置房的结算。
1.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人可置换建筑面积10㎡(含10㎡)以内部分按3500元∕㎡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人可置换建筑面积10㎡以上且不超过原房屋产权登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开盘价88%优惠购买;超过原房屋产权登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开盘价购买。
2.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人可置换建筑面积部分由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
七、其他事宜
1.为让返迁户更全面、更清楚地掌握信息,在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1号楼分房选房服务大厅提前公布房源户型平面图 (房源户型参考)、一房一价表等相关资料,供返迁户选房参考。
2.为便于返迁户及时掌握选房的具体情况,将在分房选房服务大厅的等候区与选房区建立房源销控表,返迁户在确认房号后,工作人员将在销控表上予以同步标记。
3.由新余市聚和置业有限公司按选房顺序号分批分期与完成选房程序的返迁户签订正式的《安置房买卖合同(预售)》(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4.看房时间为4月25日至27日,共3天。
4月25日8:30—12:00第一组确认购房面积为小户型120㎡左右的返迁户1~41号返迁户看房;14:30—18:00为第二组确认购房面积为中户型130㎡左右的返迁户1~66号返迁户看房;
4月26日8:30—12:00为第三组确认购房面积为大户型140㎡~160㎡的返迁户1~85号返迁户看房,14:30—18:00为第三组确认购房面积为大户型140㎡~160㎡的返迁户86~175号返迁户看房;
4月27日8:30—12:00,14:30—18:00为机动看房时间。机动看房人员即4月25日和26日因事缺失未参加看房人员看房。
5.选房完成后,择时组织选车位,具体以电话、微信或公告时间为准。
6.有意互换房型的双方,在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5日内,双方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选房结果确认书》,共同到工商税务片区安置房选房中心申请办理。
7.每天上午或下午选房工作结束后,将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加盖公章)。
八、关于安全工作
(一)所有人员参加看房须全程佩戴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二)选号、选房、选车位现场分别请公安、安保、医疗等人员维护秩序和卫勤保障。
九、本方案经新余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总指挥部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特此公布。
咨询电话: 6449937
新余市棚改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部
2024年4日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