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发布倡议书:任何企业、组织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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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发布倡议书:任何企业、组织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来源:赣州市场监管

关于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

倡议书

文身服务经营者: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为规范全市文身服务行业市场经营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要求,特向文身服务经营者提出真诚倡议:

一、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

二、经营文身服务类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必须标注“纹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营业执照内没有该经营范围的应立即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内有文身(纹身)字样但未注明“除面向未成年人”的应到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

三、在经营场所显目位置粘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字样的提示语。

四、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五、经营者应保证文身所用器械、颜料、化妆品来源合法合规,文身场所安全可靠,并在经营场所显目位置公示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文身,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