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轻松高薪的工作?鹰潭一群人偷渡出境“挣大钱”被抓
江西
江西 > 赣鄱 > 正文

国外有轻松高薪的工作?鹰潭一群人偷渡出境“挣大钱”被抓

来源:鹰潭发布

春雷行动以来

余江公安根据上级部署

持续深入打击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战果成效显著

抓获大批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

案例来啦!

案例1:

近日,余江公安抓获一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犯罪团伙,破获一起偷越国(边)境案。

经查明,杨某、陈某、官某、何某四人听到朋友说国外有轻松高薪的工作,只需会使用电脑、手机即可,便联合傅某、程某与境外“蛇头”联系,一路坐车到国(边)境,在边境时杨某被拦截,其余五人偷越国(边)境到境外,并进入电信诈骗公司。工作后,五人都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联系家人,忍受辱骂、毒打几个月后,除程某外四人陆陆续续逃离公司,偷渡回国。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取保候审,官某、陈某、何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4月15日,春涛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破获一起偷越国(边)境案。经查明,李某此前因受到好友胡某、黄某“高薪承诺”,在两人的利益诱惑下偷渡至缅北地区从事诈骗活动,因无法接受境外囚禁、被持枪人关押看守的生活,李某逃跑,后在当地人的帮助下回国。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3:

4月8日,杨溪派出所查获一名偷渡至缅北地区从事诈骗犯罪的嫌疑人戴某。

经查,余江籍犯罪嫌疑人戴某、韩某等四人在网上看到高薪招聘求职信息,便循着招聘信息里的电话联系到“猎头”。没成想,“猎头”是“蛇头”,四人在“蛇头”的安排下偷渡至境外,在境外的一个工业园区从事诈骗客服工作。在园区内,四人皆被限制人身自由,要求完成电信诈骗任务,韩某等三人无法忍受园区“有今天没明天”的生活,逃离公司偷渡回国,戴某见韩某三人逃离,便也找准机会逃跑,后到杨溪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韩某等三人正在服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余江公安提醒: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非法出入国(边)境,既无法保障自身的安全、利益,也侵犯了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