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赠小18岁男友豪车 分手诉返还!法院:借贷关系不成立

女子赠小18岁男友豪车 分手诉返还!法院:借贷关系不成立

与小18岁男友坠爱河,为稳固爱情,女子以价值65万元的豪车相送。然而,两人最终还是走向了分手。挽回爱情未果后,女子诉至法院,要求前男友返还购车款。近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法院认为其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不构成借贷关系,遂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

文/倪春晖 蔡恩法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赠豪车给小男友

1984年出生的湖南女子小妍(化名)家境优渥,但由于工作等原因一直单身。

2021年10月,小妍偶然在微信上加了一名男生为好友。从聊天中,小妍得知这名男子叫阿乐(化名),江西鹰潭人,2002年生。

阿乐活泼帅气,与小妍聊得很投缘。一来二去,小妍不由自主爱上了阿乐,阿乐也对小妍表达了欣赏之意。

两人关系越来越暧昧,但小妍担心18岁的年龄差距会成为两人之间的阻碍。为此,她经常向阿乐转账。阿乐也时不时向小妍送点小礼物,在特殊节日转账表达自己的心意。很快,两人就在一起了。

2022年4月,小妍要参加考试。为鼓励小妍,阿乐向其转账1666元,并附言“祝妍妍考试一路顺利呀”。这让小妍很开心。

为稳固这段爱情,小妍很想投其所好,送他点什么。一次,阿乐向小妍表示,他想要辆保时捷,两人就在微信上商量买车的事。

“要不买二手的吧,新车太贵了。”阿乐“纠结”地说。

“全款新车还是二手车这都看你选择了。”小妍很是大方。

“肯定想要新车呀,但是新车好贵。”阿乐“懂事”地说。

小妍贴心回道:“你多多考虑,只要你喜欢。”

2022年5月16日,小妍陪阿乐去湖南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车。阿乐看中一辆65万元的保时捷后,立马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当日,小妍就向阿乐转账2万元用于支付车辆定金。

两天后,小妍在微信上问阿乐:“‘520’想要什么礼物呀?”

“这辆车就是礼物嘛,你送的我都喜欢呢。”阿乐回答。

当天,小妍向阿乐先后转账52111元、8888元、10000元,并附言“无一不是你”“无一是你,无一不是你”“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当月24日,小妍又向汽车销售公司分4笔转账支付了63万元尾款,其中43万元附言“阿乐购车款”。

属于“赠与合同”

本以为尽心维系的爱情可以长久,没曾想两人还是走到了分手那一步。

小妍挽回未果后,决定要回这笔购车款,于是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其系借款给阿乐购车,要求其返还购车款65万元。

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仅凭其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难以认定两人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另外,根据两人提供的证据可知,小妍和阿乐在2022年4月、5月期间交往接触密切,并且会互相转账表达情意。案涉款项转账发生在5月20日前后,小妍又在聊天中明确表示过向阿乐赠送案涉车辆作为“520”礼物,难以认定其达成借款合意。

综上,法院认为,小妍、阿乐之间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小妍要求阿乐偿还借款65万元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法院遂驳回原告小妍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