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三大工程”提升城市品质
江西
江西 > 产经 > 房产 > 正文

江西推进“三大工程”提升城市品质

来源:南昌晚报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出通知,加强“三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过硬、安全可靠,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城乡群众住房条件。

严查“三大工程”的

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行为

我省提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做好“三大工程”的招标工作,着力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施工单位。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严厉打击“三大工程”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未办理进赣登记服务的建筑企业。

严格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三大工程”项目功能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深度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

“三大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单位要依法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严查重处“三大工程”的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行为。各级建设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主动服务,开辟“三大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核发绿色通道,在流程手续上能优则优,确保工程依法尽早开工建设。

一线作业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我省提出,扎实做好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共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交底措施,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三大工程”要带头践行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对住宅工程的常见多发问题环节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减少质量通病,消除质量隐患。合理选择工法,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职,一线作业人员要先培训再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各地要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应用科技信息技术进行远程化、无人化、智慧化实时监控,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要配齐配足合格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执行旁站监理;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要重点对住宅工程常见多发问题的关键分部分项、关键工序、关键步骤、关键材料加强监理旁站检查工作。

工程质量检测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取样、送样要履行有关程序要求,检测确认的不合格构件、材料坚决清出,杜绝进入实体工程。日常监督检查中,着重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等进行抽样检验。

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实行工程质量信息公开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对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

对“三大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图审和工程检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关键人员未在岗履职、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严厉查处。要严防“三大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倒查追究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人责任。一经查实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并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处理结果向社会曝光。

“三大工程”关系民生福祉,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我省提出,对其中的住宅工程项目,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三大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向社会主动公布联系电话、邮箱,安排专人随时接收接听有关诉求和咨询,及时解答。

王纪洪 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