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南昌日报
本报讯(洪观新闻记者 万敏)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类别、特点及需求,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已完成350余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实施方案》规定,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实施对象范围原则上为具有江西户籍,年满16周岁,低保户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拓宽实施对象范围。
同时,对全省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进行补助,优先安排困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等重度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
根据各类别残疾人家庭需求和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因人施策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厨房改造、卫生间改造、配发家庭无障碍设施设备等。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资料;乡镇(街道)汇总并报县级残联,由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和入户调查,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后,再进行改造施工并验收。
《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服务标准,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