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行监护人责任!鹰潭法院向一对闹离婚的夫妻发出“家庭教育令”

怠于履行监护人责任!鹰潭法院向一对闹离婚的夫妻发出“家庭教育令”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芳 通讯员吴异鸣、蔡恩法)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根据案件当事人在家庭教育中怠于履行监护人责任的情况,向夫妻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

怠于履行监护人责任!鹰潭法院向一对闹离婚的夫妻发出“家庭教育令”

2018年11月,孙某和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于2019年育有一女,于2020年育有一子。之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4年2月,孙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孙某认为其在外地务工,双方已于2021年7月开始彻底分居至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刘某不同意离婚,并认为双方婚后感情较好,因为一些矛盾,双方在2023年2月才开始分居。

经依法审理后法院认为,孙某与刘某结婚多年,并在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两人虽然因为家庭琐事和误会产生一些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若夫妻双方能够互敬互爱、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加强沟通,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孙某与刘某尚不具备离婚的法定条件,故依法驳回了孙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另外,在庭审调查中,承办法官发现孙某和刘某的两个孩子长期由刘某的父母监管和抚养。孙某和刘某作为父母,因家庭矛盾,疏忽了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督促孙某和刘某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承办法官在判决前,将两人分别约到法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当场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就孩子成长、教育等问题进行引导。经过引导,孙某和刘某均承诺今后会多多陪伴孩子,更加重视孩子的成长和教育。

同时,承办法官还找准契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自身为例,与这对夫妻唠家常,劝解并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并对有错误和不足的当事人进行适当批评教育,促使其改正和进步。最终,孙某表示“希望刘某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后,能够改过自新,积极进取”,刘某也表示“我一定会用实际行动表明自己,让媳妇回心转意”。

家庭教育令是由法院发出的一种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教育令将会被予以训诫、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长们应认真履行为人父母的责任,加强家庭教育、家风建设,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美满、和睦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