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惟德乃兴
城市道路两旁的行道树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减弱噪音,是一个城市发展、变迁的见证者。2024年3月26日,有市民在市城管局“E呼即办”(城管快递)交流群中反映上海路名爵钟表行门口行道树被人为损坏,市城管局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派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在行道树被破坏的现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仔细查看被损坏的行道树情况并取证,安排城管队员到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调取电子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损坏该行道树系上海路名爵钟表行店主所为。

随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银城中队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名爵钟表行店主罗某某为了个人私利,晚上用砍刀对店门口行道树剥皮毁坏,企图让该行道树慢慢死掉,以达到其个人目的。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鉴于名爵钟表行损害该行道树行为,属于故意而为之,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恶劣。市城管局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六十九第二项规定和《上饶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顶额处罚壹仟元整,并要求赔偿被毁坏的行道树。
法律链接:《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一)毁损、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
(二)损害、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绿化树木;
(三)损害、擅自挖掘花坛、绿篱、草坪等花草植被;
(四)污损花箱、建筑小品、雕塑、护栏、喷淋亮化等设施;
(五)在绿地、风景林地内设摊经营、堆放物料、种植蔬菜、晾晒物品,倾倒垃圾、化学物品以及液化气残渣;
(六)其他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损害、砍伐、擅自移植绿化树木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城管提醒:城市绿化,犹如城市“绿肺”,给城市带来勃勃生机和美丽景观。砍伐、修剪城市树木、花草等绿化设施,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市城管局将严格执法。让我们一同用实际行动,关心绿化建设,爱护绿化成果,共同维护美好的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