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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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4年4月8日上午,景德镇市召开《“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晓云出席并正式颁布《条例》。《条例》已于2024年3月26日获得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景德镇陶瓷产业将迈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条例》分为总则、标准建设、使用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二十七条。立法以问题为导向,经过多次调研发现,“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侵权、被伪造、被冒用现象严重,纠纷不断,维权难度大。

据悉,1999年,景德镇陶瓷协会申请注册了“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2年该商标被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金字招牌没有获得有效保护和管理,“景德镇制”被侵权、被伪造、被冒用现象严重,纠纷不断,维权难度大。

其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标准不明,没有专门针对“景德镇制”陶瓷产品的相关标准,无法从技术层面反映景德镇优质陶瓷产品的质量与性能,“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未设置技术门槛;二是商标管理不够规范,对于“景德镇制”商标授权使用程序上不够规范,技术上没有防伪溯源技术予以支持;三是监管不足,相关部门对商标使用规范及产品流通监管等工作有待改进与加强,外地产瓷区贴标仿冒“景德镇制”现象比较突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产品真假难辨。

对于标准缺失问题,《条例》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协会的标准设立义务,采用“地标”+“团标”的模式,对“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设立了标准门槛。目前已经发布了地方标准《“景德镇制”陶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和《日用硬质瓷器》、《陶瓷酒瓶》和《玲珑瓷》共3个团体标准;针对商标管理混乱的问题,在条例中规定了商标权利人对于商标授权使用的原则和路径,并参照学习《西湖龙井保护条例》,要求商标权利人建立“景德镇制”陶瓷数字化管理系统和陶瓷专用标识,以此达成对“景德镇制”陶瓷产品防伪溯源的实现;针对监管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了相关的侵权违法情形,为规范“景德镇制”陶瓷市场秩序、保证“景德镇制”陶瓷产品质量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保证。

《“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对重塑“景德镇制”陶瓷品牌,规范陶瓷市场,进一步把陶瓷产业做大做强,助力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名片擦得更亮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