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在引发监管、舆论高度关注之后,方大特钢(600507)拿出了姗姗来迟的分红方案,公司上周因前期提出的不分红方案遭到上交所问询。
迟到的分红方案
4月2日晚间,方大特钢宣布,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钢铁”)提议,提高2023年度利润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方大钢铁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以方大特钢目前23.31亿股的总股本估算,本次分红金额约为2.3亿元。
方大特钢表示,此举是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方大特钢原计划在2023年度不实施分红。方大特钢3月16日发布的年报称,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节能环保、技改等方面。
方大特钢并非账上没钱。财报显示,方大特钢在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6.89亿元,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9.2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2亿元,货币资金余额达60.45亿元。
方大特钢在财报中解释,公司在2024年有资金需求,用于建设“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超高温亚临界发电节能降碳升级改造项目”。
以上两个项目本是方大特钢拟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但在终止可转债发行后,公司拟通过使用自有并自筹资金继续上述两个项目的投资建设。
方大特钢曾强调,“上述两个项目均是根据当前国家和地方政策以及钢铁行业形势做出的、具有现实紧迫性的安排,既是国家政策和市场形势的内在要求,也是公司提升效益、渡过难关的现实选择,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同时也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监管关注
不分红计划宣布后,舆论哗然,方大特钢事后组织的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中,专门增加“现金分红说明会”部分。公司董事长居琪萍在会上表示,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方大特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也会从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分红策略,维护投资者和股东权益。
方大特钢在财报以及现金分红说明会上的表态,并没有让监管层满意。
3月30日,上交所就此事向方大特钢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
第一,结合近两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请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就相关事项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回顾历史,虽然2022年、2023年年报中连续未提出分红方案,但是方大特钢过往实施分红较为积极。
据Wind统计,方大特钢自2003年上市至今,累计实施分红14次。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金额达126亿元,作为对比,公司累计利润金额为177亿元。
但是方大特钢的分红呈现出不稳定的特点。
逐年来看,方大特钢既有多个股息支付率超100%的年份,也有连续四年盈利却未分红的情况出现。2012年度,方大特钢实现归母净利润5.23亿元的前提下,实施现金分红13.01亿元,股息支付率近250%,但是在此之前的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公司连续四年未分红。
近两年来,监管层在肯定上市公司分红状况改善的同时,着重强调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可预期性”。3月中旬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指出,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