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江西出台相关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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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江西出台相关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陶凤庭、记者陈春伟报道: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督促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等。明确了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员的职责,提出应具备能力;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自查要求、自查重点予以规范。

其中,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明确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员应当参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保存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据介绍,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将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组织对辖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小作坊生产月饼(肖远泮摄)

小作坊生产月饼(肖远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