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德镇陶瓷久负盛名
传承千年陶瓷历史文化
一代又一代的匠人大师
用智慧与心血刻画延续着它的传奇
然而
有些不良商家
竟为了个人的蝇头小利
侵犯大师的著作权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的父亲王锡良先生是享誉世界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王锡良先生( 图片源于网络 )
王先生去世后,王某发现某视频平台上有多家商铺使用王先生的名号进行虚假宣传,售卖的陶瓷作品涉嫌侵犯王先生的著作权,遂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纠纷案情较为简单,但数量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于是该案承办法官采取逐个调解耐心释法、类案示范带动调解、知识产权普法宣讲等点线面多维调解方式进行调解,提高解纷效率。最终该批系列案有19件调解结案,1件以店铺停止冒用行为并赔礼道歉判决结案,在陶瓷商户间形成示范效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的父亲王先生于2023年3月13日去世,其作品的部分著作权由其子女继承并共同享有,原告作为王先生的继承人之一,有权对侵犯王先生著作权的行为提出主张。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某视频平台店铺销售绘有王某父亲原创美术作品的陶瓷作品以及销售假冒王某父亲署名的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珠山法院、景德镇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