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用自身庞大“人脉关系”补缴社保?抚州三人被骗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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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用自身庞大“人脉关系”补缴社保?抚州三人被骗上万元

来源:抚州检察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胡某某谎称可以动用自身庞大的“人脉关系”,帮助严某某(70岁)、洪某某(60岁)、胡某某(68岁)等三人办理社保,声称要“打通关系”,以“请人吃饭、送礼”为由,先后多次向严某某骗取现金六千余元,向洪某某骗取现金五千余元,向胡某某骗取现金一万七千余元,以上诈骗金额累计二万八千余元。

处理结果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二万八千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弱、防备意识易被突破等特性,对老年群体实施诈骗。常见的类型有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宣称“以房养老”、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代办“养老保险”等。本案胡某某谎称可以帮老年人代办社保,编织圈套,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给老年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