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售、燃放孔明灯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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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售、燃放孔明灯管理的通告

来源:新余发布

2024年春节将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制售、燃放孔明灯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发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又称许愿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用易燃物品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高压电线、油库、林木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售孔明灯。

三、为营造安全和谐节日氛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

四、对非法制售孔明灯的商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贩,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重要节日期间以及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查处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倡导部门和个人对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790-6456027;市城市管理局:1234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余市应急管理局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来源:新余市广播电视台(新余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新余市公安局、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余市应急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