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钟珊珊
几个月前,南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穿透式监督”,让一个困扰了上饶市民王某5年的难题得到了解决。
2018年,王某在上饶申请注册公司时被告知,他于2014年在抚州市注册过一家公司,该公司因长期未进行业务申报而被列为“非正常户”,因此他不能注册新公司。
自己从未注册过公司,更没有去过抚州,怎么会有这样的事?王某感到匪夷所思。后来经查询,才发现是被人冒名注册。当他提出将该公司注销时,有关部门表示,王某手中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注销业务。
2020年9月,王某以行政登记纠纷为由,向集中管辖法院南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因案涉公司登记注册于2014年1月,当时已超过五年法定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他的上诉亦被驳回。
2023年4月,南城县人民检察院获取这一案件线索后,随即开展细致审查,查明法院以王某起诉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为由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另一方面,案涉公司登记注册时,一系列文件签字经鉴定并非王某本人书写。
如果仅仅通过诉讼监督显然无法解决王某的实际问题,为此,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就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查明事实后,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按照法定流程,有关部门于2023年8月撤销了案涉公司的登记。这起“过期之诉”得到解决,王某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检察监督促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在2022年推出“食品药品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劳动报酬支付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四个“小专项”活动的基础上,2023年2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自该“小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95件,发出检察建议250件,已获采纳237件;针对涉企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处罚或决定不当、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73件;对于出现的冒用他人身份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空壳公司、扰乱市场价格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撤销错误登记、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助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围绕罚款、劳动报酬、工伤等涉及金钱支付的行政争议,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建议相关主体采取减免、分期缴纳支付和达成执行和解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及时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促使相关单位为涉案企业依法撤销或减免加处罚款等269万余元,全年帮助劳动者获得工资、工伤赔偿等共计10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