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文颖 提供)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1070期:江西省医保局副局长何桑发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成效新闻
【直播团队】
总监制:苏越 直播统筹:李梦丽 信息采集:黄子怡 提问:胡珊珊 摄像:程曲
直播热线:0791-86847839
12月2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医保局联合举行阳光价采、惠民利民——近年来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处处长罗峻松,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余朝晖,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副处长郑林华,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主任王欣,赣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健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女士,省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处处长罗峻松先生,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余朝晖女士,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副处长郑林华先生,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主任王欣先生,赣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健先生,请他们介绍近年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何桑女士作介绍。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桑
何桑: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医疗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促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协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省医保局组建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坚持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紧紧围绕项目规范、总量调控、价格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五项机制,努力推动全省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更加系统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更加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更加科学、技术劳务价值得到更好体现、价格杠杆的正向调节功能更加有效发挥。
下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介绍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情况。
一、工作推进情况
我省通过深化赣州市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建立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开展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总量调控机制,梳理和规范全省各级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让医疗服务价格定调价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运转。
一是全面推广赣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成效。2021年11月,赣州市入选全国5个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试点以来,赣州市紧扣全周期总量调控理念“给预期”、创新多轮次复核报价规则“给空间”、开发智能化价格管理工具“给便利”,构建起全新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成效得到国家医疗保障局充分肯定。我局全面推广赣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省委改革办也连续两年将该项改革列入全省推广的改革项目清单。
二是建立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吸收赣州市改革试点经验,2022年6月底,会同卫健、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探索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各统筹区对标完成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共计4.44亿元,2023年全省调价评估总量达3.77亿元。
三是逐步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治理水平。统一发布《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年修订版)》,牵头制定药学类、口腔种植类、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配套开展肝功生化类专项调整,新增50项、修订2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一步修订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推动种牙告别“万元时代”,单颗常规种植牙平均总费用降至6000元左右,到2023年底实现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价格政策统一、价格政策有效实施。
二、工作主要成效
我省加快健全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更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具兼容性,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得到更好体现,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更有力有效。
一是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更趋于合理。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注重适当向中医、儿科、四级手术等倾斜,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偏高的项目价格,例如磁共振扫描、CT扫描、临床化学检查等检查检验类项目,允许调降项目涉及金额用于扩大调增总量。指导各设区市和在昌省直医疗机构对拟调价项目进行测算,把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合理的价格水平。
二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具兼容性。对标国家医保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立项原则,我们在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将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例如,我们将“微波肿瘤消融术”修订为“肿瘤消融术”,内涵明确包括冷热消融、激光消融、微波消融、射频消融和高强度超声聚焦消融等消融技术,体现兼容性,有利于临床对该手术的进一步改良创新。
三是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得到更好体现。在调价过程中,我们着重突出技术劳务价格,坚持“三个60%”原则,即价格结构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整范围,且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达到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在12月1日落地实施的在昌省直调价中,技术劳务价值占比达到84.71%。此外,2023年7月1日,我省牵头开展的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为巩固试剂集采降价成效,按照“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我局开展了25项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项调整,释放集采改革红利。国家医保局对我局的做法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省学习借鉴江西经验,正确处理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集中采购的关系。
四是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更有力有效。为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不断满足老百姓看病就医的新需求,我们通过组织新增项目申报评审,落地实施50个新增项目,通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重点引进624个项目。在624个项目中,直接对接我省项目416个、限申报医院试行1年项目208个。其中,对填补临床空白的65个试行技术类项目,允许放宽至省内有条件开展的其他公立医院,引导本地医院加快提升技术水平。例如,我局通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将“高通量测序基因检测”项目引进我省,并放宽至全省医疗机构开展,已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更多的新技术在临床得到运用,减轻老百姓的医药费用和疾病的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推进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在完成2023年目标计划的基础上,实现到2024年底,同价区各级各类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更趋于合理,不同等级价格体现合理价差;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更加科学、结构更加优化、比价关系更加合理,达到价格治理的预期目标。
二是进一步支持医疗机构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进一步突出技术劳务价格,严格坚持“三个60%”原则,重点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复杂手术等难度大、风险高的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
三是进一步支持医疗技术为群众服务。加快推进国家医保局已发布的立项指南落地实施工作,规范整合现有价格项目,提高项目兼容性。常态化推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项目引进,让老百姓享受更多新技术成果。
徐承:
谢谢何局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好,开始。
省政府网站提问
省政府网站:
据了解,江西省已经出台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请问江西省是如何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
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余朝晖
余朝晖: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构建新治理格局、破解深层次矛盾、回归价格杠杆功能,核心是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一要正确认识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联结宏观管理和微观定价的关键抓手。具体来说,就是要确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的触发机制,即:什么情况下可以调,什么情况下不能调,都要有据可循。通常要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院综合改革绩效、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可承受能力等多项因素,灵敏有度地把握好调价窗口和节奏,释放稳定调价预期。从近两年动态调价实践来看,动态调价机制实际上就是在“总量调控”的“预算”下,嵌套在通用型项目、复杂型项目调价以及专项调价任务中发挥作用。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可以承受动态调价的影响。我们通过广泛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凝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共识,连续两年顺利开展了每年总量约4亿元的动态调价工作。
二要准确把握调控总量。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总量是怎么测算出来的?调价总量主要是按照“历史基数”和“增长系数”确定。其中,历史基数根据省本级和各设区市价格调整权限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的收入)的总和确定;增长系数是根据GDP增长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基金筹资增幅、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等指标综合确定。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价格偏高的项目价格,允许按照降价幅度和服务量测算的金额同时扩大年度价格调增总量。年度调价总量当年未使用或未用尽的,不累计到下一年度的调价总量,一年一评估。
三要坚持有升有降进行价格调整。近两年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践显示,全省在年度调价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价格。调增的部分,重点体现对四级手术、中医、儿科等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等项目的支持,例如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等项目有一定的增幅;调减的部分,主要为检查检验类项目,合理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项目价格。以2023年12月1日落地实施的在昌省直医疗机构动态调价为例,涉及慢性病相关项目调降29项,进一步降低慢性病患者的基础检查检验费用。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请问江西省卫生健康部门在协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上采取了哪些举措?
省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处处长罗峻松
罗峻松: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公立医疗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省卫生健康部门在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部门政策协调联动。会同省医保局等部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在动态调价的基础上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更好的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二是推动医院建立补偿新机制。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通过组织医疗机构采购集采药品、实行药品耗材零加成销售、改革收付费方式等综合措施,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激发,公立医院运行步入良性轨道。目前,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比提高到30.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推动医院精细化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系决定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及其结构变化,对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同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推进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四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我省卫生健康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引导医院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持续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五是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立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省76家三级医院和122家二级医院分别参加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实现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全覆盖。考核指标重点围绕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等,进一步推动各级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升医院发展质量和水平。
江西卫视提问
江西卫视:
江西省是七个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之一,请问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如何助力中医医疗服务发展?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副处长郑林华
郑林华:
2021年12月,我省获批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近年来,省医保局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力助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是出台实施意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去年8月,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名义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医保定点管理、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待遇支付政策、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明确医保支持政策。
二是倾斜支持调整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省医保局指导全省各统筹区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予以倾斜,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今年10月,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实施在昌省直医疗机构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对中医类项目调整予以倾斜,相应调整77个项目,占中医类项目的45.83%,均为调增。
三是统筹完善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常态化受理新增和修订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丰富中医价格项目。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去年10月,省医保局会同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出台进一步支持热敏灸医疗服务项目发展的政策。将热敏灸从原来雷火灸项目加收单列出来,单独设立热敏灸医疗服务项目,统一制定全省热敏灸项目三、二、一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有一定增幅。从医保结算数据来看,2022年1月至2023年11月,热敏灸项目为10.72万人次提供了住院服务,为23.73万人次提供了门诊服务。
中国江西网提问
中国江西网:
请问江西医保部门,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医疗服务技术创新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主任王欣
王欣:
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促进新技术应用于临床,满足患者多样化的诊疗需要,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优化审核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坚决剔除无临床价值的申报项目,如通过拆分拼接现有项目,或按特定设备、耗材、发明人等要素设立具有排他性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从而确保项目评审规范合理。在促进医疗新技术推广使用的同时,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截至2023年12月,我省已累计完成全省医疗机构4批次69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促进50项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二是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引进项目落地执行。对于输出地已立项、输入地项目可对接的,进一步强化“合并同类项”的政策主渠道作用,宜合则合,通过修订现行项目内涵、计价说明等方式实现兼容,支持引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对于输出地已立项、输入地无项目可对接的,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落地执行。目前公布已实施两批次62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416个直接对接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实施,208个作为临时政策限申报医疗机构试行1年,其中65个放宽至省内有条件开展该项目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引导本地医疗机构加快提升技术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本地化,逐步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逐步实现“大病不出省”。
三是对标国家立项指南抓好贯彻落实。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完成口腔种植类、辅助生殖类立项指南的对接落地工作,正在开展临床量表类、器官移植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和中医外治类立项指南的对接工作。明确医疗技术或医疗活动转化为价格项目的立项条件和管理规则,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积极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提问
江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
请问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在深化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过程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赣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健
谭健:
赣州市自2021年11月以来,作为全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在国家、省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着力构建新价格形成机制,紧扣全周期总量调控改革理念,开发智能价格工具进行“智慧”管理。2023年1月1日,首轮调价方案正式实施,通用型、复杂型共计调整项目424 项,调价总量约3900万元。第二轮价格调整将于2024年执行,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相关工作得到国家医保局充分肯定。
主要做法:一是建立价格形成长效机制,抓住改革重点。2022年5月7日,赣州市政府印发《赣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奠定赣州市在2021-2025年期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总基调,形成了赣州特色的“8项价格机制+5项配套改革”改革框架。二是首创全周期总量调控理念,科学控制总量。试点初期,赣州就已提出全周期总量调控理念,强化“三重控制”,即设置试点期间调价总量天花板、合理设定每年调价总量基准值、科学设定通用型复杂型项目调价总量占比。试点期间调价总量整体控制在历史基数10%以内,即2022-2025年调价总空间为3.85亿元,其中,测得2022年调整总量约为6500万元,第二轮调整总量约为8000万元。三是开发智能管理工具,形成调价方案。为确保医疗机构充分参与改革,首轮调价动员57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全流程报价,第二轮报价范围扩宽至全市419家公立医疗机构。为提高了调价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有效减少行政干预,赣州自主开发了医疗服务价格智能管理工具,逐步实现指标监测、触发调价、公立医疗机构报价、报价反馈修正、生成报价、风险评估监测、绩效考核等一体化功能,并将具有赣州特色的多轮报价机制嵌入其中,构建起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价格形成新格局,从根本上解决了“价格调不调、什么时候调、要调多少”的窗口难题。
主要成效:一是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药品、医用耗材和医技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均有所下降,医疗费用结构趋向合理。二是患者就医负担保持稳定。今年门诊、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均有所增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比例相应减少,同比降幅分别为1.88%、5.43%。三是比价关系进一步理顺。涉及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项目如四级手术、中医、诊察、护理和医疗等项目,权重有所提升,提高了医院报价的积极性;以设备耗材占比为主的项目如检查检验、影像、生化、病理等项目,权重有所下降,减轻了患者的检查负担。
凤凰网提问
凤凰网:
随着“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通过线上看病就医,请问江西省是如何设置“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
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余朝晖
余朝晖: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互联网等媒介,将线下已有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开展、延伸。我省通过制定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明确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良性发展。
一是明确了项目收费规范。省医保局于2020年明确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于今年11月进行了修订,现行共有互联网(远程)复诊、互联网(远程)会诊和互联网(远程)病理会诊3个项目。通过此次修订,停用了“互联网(远程)影像学会诊”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可按照“互联网(远程)会诊”的价格政策,作为参与会诊的一个独立学科进行收费。
二是明确了省外收费政策。要求医疗机构保持线上线下同类医疗服务合理比价关系来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备。省外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受邀方,省内医疗机构为邀请方,邀请方应按照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收取费用,结算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是明确了省内指导价格。今年11月,省医保局对3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省内指导价格。其中:“互联网(远程)复诊”项目价格为每次16元;“互联网(远程)会诊”和“互联网(远程)病理会诊”项目价格为每次200元,处于全国第三价区的较低收费水平。自12月1日实施以来,已为948名患者提供了“互联网+”医疗服务。
徐承:
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