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5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宋德雄介绍《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全面修订有关情况。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夏侯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省科技厅副厅长陈金桥,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陈惠龙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陈惠龙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陈惠龙

陈惠龙: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为加强法规的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常委会领导指示,我们今后将在这里经常性举办新闻发布会。

我们今天举办的首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到了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宋德雄先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夏侯钉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先生,省科技厅副厅长陈金桥先生,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宋德雄先生作介绍。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宋德雄

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宋德雄

宋德雄: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江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很高兴在这里为大家介绍《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的相关情况。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省科技领域综合类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订,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我省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为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下面,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条例》修订的有关背景

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是全面推进科技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一个鲜明特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对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为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

现行《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2013年10月颁布实施的,经过2018年、2020年两次修正,距今十年了。实施十年来,《条例》对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许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战略调整,我省科技创新领域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现行条例主要规范已经滞后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现行《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有必要进行修改。

二、《条例》修订的起草过程和主要思路

《条例》于2022年12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之后省科技厅立即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抓紧开展起草工作,并于2023年2月完成《条例》草案初稿。在制定的过程中,省科技厅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多次联合审稿、改稿;赴南昌、赣州、萍乡、宜春、鹰潭等地调研,深入了解我省科技创新情况;赴安徽、重庆、广西调研,借鉴外省的先进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过程中,在全面客观评估《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明确了“遵循科学规律、注重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的修法理念,扎实推动《条例》修订工作走实走细走深。

一是遵循科学规律,贯彻上位法精神。遵循科学研究、创新发展、人才成长、成果转化等规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上位法确定的工作原则和立法导向,吃透国家法律修订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规范,将国家法律修改核心要义融入地方立法。

二是注重系统观念,形成有机体系。总结、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成果,围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把近年来科技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同时,吸收《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的决定》的重要内容并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使修订草案与人大决定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机体系。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江西特色。紧密结合本省实际,立足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江西特色产业、迫切需要和长远需求,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调整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

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除增加“科技创新主体”和“区域科技创新”两章外,基本保留了《条例》的框架,但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仅保留了2条。《条例》原有7章52条,修改后共有9章64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确立新的指导方针,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职责。一是突出党的领导。强调“科技创新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完善指导方针。提出科技创新要坚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三是明确政府及其科技部门职责。明确省政府要发挥省级层面统筹科技发展布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创新整体效能作用;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强化科技创新引导,推动科技创新。一是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动原始创新,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的比例,同时聚焦本省重点产业、主导产业及其延伸产业链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加强应用领域基础研究。二是围绕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统筹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二是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健全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三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科研基础条件支撑。四是规定应当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关创新主体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落实科创人才引进政策,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一是深化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梯队培养、发现、引进、使用和评价机制。二是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结合本省创新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培养急需、紧缺的创新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增设特色型科技创新人才专业。三是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在编制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待遇、项目资助等方面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特定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四是优化收入结构,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荣誉激励。

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健全科技创新组织管理体系,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逐步提高全社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二是支持设立科技发展基金,资助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同时鼓励科技人员大胆探索,宽容失败,明确了尽职免责的有关规定。三是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资金的使用办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查处科研违规失信行为,建立科学技术项目诚信档案及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条例》的全面修订,必将有效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陈惠龙:

谢谢宋厅长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介绍一下所在新闻机构。现在开始。

科技日报提问

科技日报提问

科技日报:

修订《条例》是全面推动江西省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请问,《条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

省科技厅副厅长陈金桥

省科技厅副厅长陈金桥

陈金桥:

科技创新和法治建设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近年来,我省科技创新决策和科技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创新和法治同步推进,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科技创新的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创新。《条例》紧密结合江西科技创新工作实践,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对于加快创新江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三个亮点值得关注。

其一,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科技创新的瓶颈和难题。《条例》紧密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践,在全面总结提炼科技创新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科技创新促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作出有针对性规定。比如,针对基础研究研究较弱的问题,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鼓励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针对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针对科技创新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相对不足的问题,明确了培养、引进、使用科技创新人才的全流程配套措施,着力解决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引不进来、留不住的难题。

其二,紧密结合江西实际促进科技创新。一是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支持围绕实现“双碳”目标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二是要求政府聚焦本省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 备制造、新能源、航空、医药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以及数字经济、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加强应用 基础研究,提升基础软硬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供给能力。三是着眼满足我省科创载体建设的现实需求和长远需要,要求政府根据区域定位及其发展优势,重点加强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昌都市圈、赣江新区以及科创城、创新型城市等建设,优化创新区域布局, 完善科技创新区域体系。

其三,全链条全主体全要素促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促进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度高、影响力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各个创新主体,集聚各种创新要素,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全方位全链条系统促进。对此,《条例》第二章着力引导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动原始创新,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第三章全面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创新联合体和个人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第四章至第七章从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区域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保障等方面推动各类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提升。《条例》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实现对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全覆盖,将会更好地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再上一个新台阶。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请问如何确保新条例得到有效实施?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夏侯钉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夏侯钉

夏侯钉

《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全面修订即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法规,也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科教强省战略、加快推进创新江西建设的制度性安排。为充分发挥《条例》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引领推动和法治保障作用,关键在于《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推动将《条例》列入普法内容,运用线上线下各个媒体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宣传报道我省在科技创新的工作成效、工作举措以及《条例》立法等方面的特色亮点,开展“百万网民学科技法规”活动,增强全社会对科技创新的认知。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扎实推动《条例》落实落地。重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结合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需求,细化《条例》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全方位构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的配套制度体系。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认真清理现行政策、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相符合、有违创新规律和阻碍新兴产业发展的内容,确保与《条例》有效衔接。加强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指导、支持和服务,强化各类创新主体责任,抓紧制定修改内部制度,严格落实激励科技人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赋予科研自主权等规定,确保《条例》落实落地。

三是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将会密切关注《条例》贯彻实施的效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跟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例实施取得更好的成效。

今视频提问

今视频提问

今视频:

为破解江西科技创新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高层次人才等难题,《条例》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

裴忠彪

《条例》单设科技创新人才专章,以人才引领驱动,聚焦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扩大人才吸引力,为全面建设创新江西积蓄新动能新优势。

一是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梯队培养、发现、引进、使用和评价机制,尤其是要健全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等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梯队培养、发现、引进、使用、评价机制,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环境。

二是进一步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结合本省创新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建立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高等学校增设特色型科技创新人才专业。

三是创新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措施,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技术指导、岗位顾问、项目合作、人才飞地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力度,为科技创新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和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就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设置评价周期,形成有利于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体系。

五是通过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遴选和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机制,破除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等问题。

时代主人提问

时代主人提问

时代主人: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条例》如何通过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省科技厅副厅长陈金桥

省科技厅副厅长陈金桥

陈金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条例》聚焦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中“转什么”“谁来转”“怎么转”等问题,突出以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强化中试孵化、对接交易、科技金融支撑。

一是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扶持政策,凸显科技金融功效,通过多种引导方式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实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

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媒介作用。

四是完善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研发应用。

凤凰网提问

凤凰网提问

凤凰网:

《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在完善科技创新保障措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等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闵辉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闵辉

闵辉

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创新氛围”。为贯彻二十大精神要求,《条例》主要从两方面着力完善科技创新保障措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一方面,加强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营造。另一方面,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提升科技创新管理能力,减少对项目直接干预,强化规划政策引导,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

《条例》主要新规定包括:一是健全科技创新组织管理体系,在人员、经费上给予省、市、县三级科技创新组织管理的保障,提升科技管理能力。二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三是支持设立科技发展基金,资助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支持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四是建立促进技术和资本相结合的对接融合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等多种融资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五是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宽容失败。对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免除相关责任;对相关负责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决策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作风学风建设。

陈惠龙: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