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提效新闻发布会
江西
江西 > 赣鄱 > 正文

行政复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提效新闻发布会

自动播放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黎穗 提供)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黎穗 提供)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1065期:江西省司法厅厅长张强发布行政复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提效新闻

【直播团队】

总监制:苏越 直播统筹:李梦丽 信息采集、提问:黄子怡 摄像:程曲

直播热线:0791-86847839

12月22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司法厅联合举行行政复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提效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强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建平,省工商联副主席周华爱,宜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训开,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龚河兴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强先生,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建平先生,省工商联副主席周华爱女士,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训开先生,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龚河兴先生,请他们介绍我省行政复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提效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张强先生作介绍。

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强

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强

张强

各位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要感谢省政府新闻办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好的交流机会。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平台上,聚焦行政复议工作还是首次。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在即,必将对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产生重大影响,全省政府系统积极准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亟需汇聚各方力量共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司法厅,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作为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发布,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两方面情况:

一、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彰显以人民为中心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机制,也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颁布施行,行政复议自此作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机制,20多年来对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优势日益显现。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职、主动作为,近十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49778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纠错的占15.19%,调解或和解后终止的占28.94%,切实让行政复议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靠得住的正义”。

今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立法目的和工作原则,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增加行政复议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优化复议决定体系,对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基于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行政复议定位,一系列制度创新设计突破了复议案件管辖体制过于分散、吸纳行政争议入口偏窄、案件审理机制不健全等难点问题,其免费受理、高效办理、深度审理的制度特点将进一步凸显,其“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将得到更加完整的体现。在包括诉讼、信访等在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行政复议更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势在于:

一是受理范围广。除国防、外交等四类情形外,凡是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增加了受理情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等。同时将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四种情形纳入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二是申请成本低。行政复议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申请的方式简便,提交行政复议既可以当面递交或口头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提交。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作出便民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符合法律援助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还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三是审理效率高。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行政机关不得对复议决定提出异议,且复议时限少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最多5日内要决定是否受理,逾期视为受理。案件办理时限短,延长必须依法经审批,一般为6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也不超过30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规定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还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解决方式多。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也就是除了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之外,还需审查合理性、适当性,可依申请或职权审查作为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此还进一步细化复议变更决定、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强化了变更决定的运用,增加了变更决定的运用情形。行政复议决定包括除撤销、责令重作、确认违法等多种处理方式,同时还可以发挥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参与解决实际问题,广泛运用调解、和解等灵活方式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并与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手段有效衔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合法诉求。

五是执行力度大。行政复议是通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领导关系形成的监督,执行直接、责任具体、履行监督有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针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为,还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蹄急步稳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等提出明确要求。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于2021年率先完成了行政复议权集中,在全省实现了“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三年改革为顺利衔接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对管辖体制的优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着力为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申请受理渠道畅通贯通。全省112个行政复议机构集中对外重新公布了工作地址、咨询电话;通过行政复议受理立案大厅,以及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司法所等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窗口,实现了行政复议现场接待全覆盖。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受理端口和行政复议微信小程序受理群众网上申请,启用“立案接待大厅+互联网+邮寄”全时空行政复议申请模式,实现了行政复议申请“零距离”。各地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导向,依托行政复议平台搭建一站式行政争议化解中心195个,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选择、参与行政复议。

二是专业人员力量配强补强。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内部调剂、招录、遴选等多项举措,充实从事行政复议的专门力量,县级行政复议机构队伍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截至11月底,全省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有行政复议人员408人,相较2021年同期增长152%。行政复议人员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学历和专业背景也得到有效改善,35岁以下241人,占比59.1%;法学专业336人,占比82.4%,本科以上学历386人,占比94.6%。

三是工作服务场所亮化优化。各地坚持强化“复议为民”工作导向,积极打造便民服务场所,行政复议设施有了明显改善。截至11月底,全省104个行政复议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所需的立案接待大厅、听证室等“1厅6室”场所配建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规范化建设完成率92.85%,有效解决了我省行政复议场所数量不足、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四是审理调查工作走深走实。行政复议是为民的“桥梁”,是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窗口”。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对标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坚持有错必纠,秉持有事好解,创新审理方式,广泛运用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听取意见方式审理案件,为群众提供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引导案件当事人把问题摆出来、讲透彻,打消其对行政机关之间“官官相护”偏见,让群众在行政复议中“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确保争议“事实查得清,法律用得准,裁决效果好,案结事能了”。今年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实地调查1000余次,组织召开听证会、协调会3000余次,积极回应了申请人的利益关切。

五是联动衔接机制见行见效。有效统筹调动行政争议化解资源力量,是行政复议制度特有的制度优势。全省共组建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人员参加的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112个,聘请委员3268人,为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有效借助“外脑”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升了行政复议公信力。开展“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形成多方联动化解行政争议合力,力求将矛盾止于诉前、终于诉中。配合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方式维护权益,共同协调化解重大争议;邀请检察院、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调解,切实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落到实处。

是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凸显。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工作提质增效推动行政争议案结事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化解在初发阶段的态势基本形成,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分流阀”作用更趋显现。今年1-11月,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6995件,同比增长53.03%。审结4690件,其中直接纠错873件,占比18.61%;调解和解终止结案1389件,占比29.62%。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动实践。着眼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率先突破,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政府各部门,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进一步推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制度建设、队伍素质实现全面提升,努力开创“依法行政提质增效,为民助企便捷高效”的新局面 。

最后,我介绍一下这次新闻发布会推出的十起典型案例有关情况。发布案例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等问题进行法律解析,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直观地展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功能,不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助推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形成。继去年发布十起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之后,今年发布案例进一步突出服务民营经济领域。截至11月底,全省办理各类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1373件,其中通过释法明理调解和解结案380件,为企业减少直接经济损失7.4亿元。

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药品监管、土地管理、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生态保护、工伤认定、水利管理、应急管理、新闻出版等管理事项,涵盖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理等行政行为,是行政争议高发频发领域。有的案例向企业释明了,要增强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做守法经营者;在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通过复议或诉讼渠道寻求权利救济。有的案例表明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价值取向,比如不少行政争议存在与民事争议交叉的情形,行政复议应当“穿透式”识别争议的源头及成因,不能就案论案、机械办案,要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对行政机关也释明了,证据确凿和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我们希望通过上述案例以案释法,指导帮助市场主体合规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指引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复议机构担当作为、有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营造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行政复议力量。

徐承:

谢谢张厅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好,开始。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请问宜春市为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了哪些准备工作?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服务民营经济方面有哪些成效?

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训开

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训开

江训开:

为确保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宜春有力有效实施,宜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学习宣传方面,采取政府常务会和部门班子会会前学法、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题培训,以及在公共服务专区设置宣传区、举办集中宣讲等方式,推动新法宣贯入脑入心。同时,及时清理了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制度文件。在硬件建设方面,强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打造了“一站式”便民利民的行政复议场所,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获评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上榜数量位居全省首位。在队伍建设方面,科学合理配置编制,力求将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努力实现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其中,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了6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均配备了不少于4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和服务民营经济方面,我市也作了一些探索,通过“行政复议+”模式,推动“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一是复议+法律服务,化解矛盾于“未然”。深化“百名律师进千企”联系合作机制,推行“行政复议+工商联+商(协)会+企业”服务模式,组建涉企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团,分析查找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提出依法治企意见建议。近两年,累计提供精准行政复议法律咨询785次、为企业提供法律意见368条。二是复议+多元调解,化解矛盾于“始然”。推动全市11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全部入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跨部门协同平台,启动“1+2+N”行政争议联合调解体系,形成行政争议调解合力,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两年,行政复议机构参与并成功化解行政争议916件;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调解成功238件、调解率25.4%。三是复议+畅通渠道,化解矛盾于“已然”。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195个,在园区、商会、企业设立行政复议联系点154个,对有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接待咨询服务,实行现场、邮寄、网络等多样化受理方式,对案件材料存在微小瑕疵的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引导企业通过行政复议依法维权。近两年,累计受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89件。四是复议+监督问效,化解矛盾于“毕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坚决依法纠正行政权力对企业不当干预,让行政复议成为检验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近两年,行政复议直接纠错涉企案件18件,占审结涉企案件的12.8%,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凤凰网提问

凤凰网提问

凤凰网:

据了解,今年江西省工商联与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开展了行政复议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主题活动,请问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什么样的社会成效,民营企业对此有何反响?

省工商联副主席周华爱

省工商联副主席周华爱

周华爱:

省工商联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服务“两个健康”职责,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一体推进法治民企建设和维权服务工作。今年5月,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复议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主题活动的指导意见》,目的是进一步健全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的行政复议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合规经营发展。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进一步提升法治民企建设实效。2023年,省司法厅与省工商联依托“万所联万会”机制,创新开展“法治赣商行”活动,坚持定期到商会和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精准服务企业290家。同时,举办全省非公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班、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题培训,围绕法治民企建设、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相关专题授课,引导民营企业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规范内部治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其中,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开展“法治赣商行”活动等 3项工作入选2023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名单。

二是不断健全维权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诉求办理效能。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着力构建省市县一体推进的维权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11月,累计受理企业实质性诉求3836件,办结3673件,使广大民营企业充分感受到“自己人”的温暖。同时,我省共有21对工作机制入选全国层面工商联与公、检、法、司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和“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典型事例。

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降低企业法律救济成本。省法院、省司法厅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探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构和工商联维权平台服务的职能作用,对符合调解的涉企行政争议做到调解先行,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减少企业诉累。如,宜春市建立“法院+工商联+商会”机制,共受理调解案件513件,调解成功389件。其中,“九江市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等3个案例入选全国工商联“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新法治报提问

新法治报提问

新法治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两个法律制度。请问江西省法院就深化府院联动,加强诉源治理,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做了哪些工作?

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建平

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建平

陈建平:

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目标,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在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凝聚合力,打造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行政争议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把争议消弭在萌芽阶段,既是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也是践行为民宗旨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动建设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格局。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用效率更快、成本更低的方式,解决了老百姓一个个实际问题。南铁两级法院还依托跨区划管辖的职能定位,与部分省直单位以及南昌等地政府共建“诉源治理办公室”,实现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延伸。

二是良性互动,构建府院通报沟通机制。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深刻革命中,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只有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才能充分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治理优势。早在2020年,双方即联合印发了《建立通报沟通机制的若干意见》,率先共同举办培训班,实现互动机制常态化运行。近年来,双方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一体联动履职意识,先后联合印发《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发挥机制建设的制度效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打造“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基地”,搭建“立体化”学习实践平台;在全省法院上线“依法治省和法治建设考评平台”,优化数据共享机制等,推动实现理念对接、机制衔接、信息共享。

三是同向发力,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规范依法行政,是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推动诉源治理的共同“坐标”。近年来,全省法院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贯穿始终,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先后围绕土地征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主题,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制发司法建议,对需要跟踪的建议,试行同步抄送当地或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统筹督促作用;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败诉率、负责人出庭率等指标,助力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对下精准监督等。

下一步,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形成府院联动新形态、化解争议新合力,努力以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江西电台提问

江西电台提问

江西电台: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有不少新的规定,请问我江西省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有什么样的安排和举措?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龚河兴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龚河兴

龚河兴:

确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重构,为了让全社会深入了解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宣传工作很重要。国家层面对宣传、贯彻新法很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举办了同堂培训。我省印发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的通知》,安排了“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月、“行政复议开放日”、行政复议法主题宣讲、行政复议法网上知识竞答、行政复议业务技能竞赛等“十个一”的活动,组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群众广泛参与,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为配合和保障新法顺利实施,我省顺应行政复议法修订方向,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于2021年7月1日全面完成行政复议权相对集中,并连续两年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基础建设,力求与新法实施工作相适应:一是在工作场所保障方面,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普遍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已完成或即将完成“1厅6室”行政复议工作场所建设。南昌、抚州、九江、吉安、新余、景德镇本级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均在300平米以上,宜春、九江市、县(区)两级均通过验收,吉安县等地还配备独立办公场所,接待窗口多数临街落地。二是在机构建设方面,2021年以前,全省38个未设立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县区,目前有34个已整改到位。三是在人员力量配备方面,省市县三级均得到充实,现有行政复议人员408人,比2021年增加了246人,绝大多数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中法学专业80%以上,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均取得了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四是在能动复议方面,有效对标新法,连续两年在全省开展复议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三进”活动,延伸工作触角,在乡镇司法所、社村居建立联系点,推动复议工作便民化。五是年初在全省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着重从实质性化解和行政纠错两方面提升办案质效,呼应新法。

随着新法实施日的临近,我们正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是组织好清理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修改或废止与新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其次是,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增加政府常务会会前学习行政复议法,组织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同堂培训。三是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和授权组织,并在行政复议网上工作平台进行更新优化,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四是按照新法规定和司法部部署,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组建、工作机制和工作规则。五是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听证办法、简易程序办理规程等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省司法厅作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机构,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努力兑现“良法善治”。同时,我们将按照新法要求,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监督作用,促进、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诉源治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制度功能。

徐承:

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