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职工服义务兵役期间能享哪些政策?

在编教职工服义务兵役期间能享哪些政策?

近日,全南县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咨询,想知道在编教职工服义务兵役期间能享受哪些政策?

针对该网友的诉求,全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说,《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条规定: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因此,该网友可享受入伍当月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服役期间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退役后回到原单位复职后恢复原有工资福利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在教育行业,教龄是一种专业工龄,是指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时间,按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计算。因在部队服现役期间未从事学校教育工作,在部队服现役年限可与在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不计算为教龄,且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不认定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记者曾艳华)

来源: 赣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