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宜春全面禁用“生鲜灯” 违规最高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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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宜春全面禁用“生鲜灯” 违规最高可罚3万元

来源:宜春发布

在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里

商家会给肉类、果蔬等农产品打上“生鲜灯”

所谓“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

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

在“生鲜灯”的照射下

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不过,从12月1日起

这种“美颜神器”

将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

拒不改正的,将进行警告或处罚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新规实施在即

一起来看看宜春市场目前情况怎么样吧

▲11月20日,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珠泉农贸市场指导督促商户进行自查。

▲11月29日,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商城农贸市场指导督促商户进行自查。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呢?相关人士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

据了解,我市已于11月8日起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工作,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治理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

据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