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大江网-新法治报
11月27日,《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课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在全民健身活动方面,《条例》明确,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本省全民健身周。规定在全民健身周应当集中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职工健身活动计划,丰富职工健身活动,要求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提供健身服务。
发展青少年体育,要求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不得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体育课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内锻炼时间,并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应当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打造15分钟健身圈
在全民健身设施方面,《条例》要求,打造15分钟健身圈,优先保障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配置;明确新建居住区配建健身设施标准,既有居住区利用闲置资源统筹配建健身设施。鼓励以租赁方式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供应土地。
加强设施综合利用,《条例》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且每周不少于56个小时;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和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明确支持措施。
建立赛事安全熔断机制
在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方面,《条例》第四十条首次将赛事安全熔断机制写入法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强调,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无正当理由不向公众开放的;暂时停止开放未向公众公告的;未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未达到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时长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