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规定 赣州一酒店被查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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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规定 赣州一酒店被查挨罚

来源:赣州公安

入住宾馆

每个房间必须实名登记

每一位住宿旅客一定实名登记

但总有一些宾馆

依然要犯这样的错误!

日前

南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

某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赖某

在接待入住人员李某胜时

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进行信息核查

并把李某胜提供的

虚假姓名和身份证号录入系统

让其入住酒店

当晚同一时间

赖某在给2名未成年旅客

办理入住手续时

没有严格依法履行登记检查职责

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规定

目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警方依法对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赖某

处以罚款处罚

责令该酒店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犯罪嫌疑人李某胜

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赣州警方提醒

广大旅馆业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

务必要遵规守法

严格按照规定查验登记旅客身份

坚持一人一证件原则

如实登记

同时提醒大家

外出住宿时务必带好身份证件

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