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老年代步车”将他人撞成重伤 信丰一七旬老人获刑

驾驶“老年代步车”将他人撞成重伤 信丰一七旬老人获刑

来源:江西法院

“老年代步车”

价格便宜、操作方便

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然而安全隐患极大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七旬高龄的被告人甲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其本人的无号牌、制动系不符合标准的“老年代步车”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横过道路的被害人乙,造成乙受重伤。

经公安部门认定,被告人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甲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且其制动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7258-2017《机动车运动安全技术条件》相关技术标准中的要求。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乙被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随后,甲向乙支付赔偿款二十五万余元。

法院审理

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制动系不符合标准的四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甲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切勿轻信“老年代步车”

“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

等虚假宣传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老年代步车”

来源:综合信丰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