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一女子为挽回前男友,竟对闺蜜“下手”,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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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女子为挽回前男友,竟对闺蜜“下手”,判了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挽回前男友

竟打上闺蜜三金的主意

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近日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为“爱”盗窃闺蜜财物的案件

案情

速递

为挽回前男友,被告人丽丽(化名)想给前男友买一部新的手机,可惜囊中羞涩。

2023年3月,丽丽发现合租的闺蜜将订婚的三金放在房间内,遂产生了盗窃闺蜜黄金首饰卖钱的想法。

3月29日,丽丽趁闺蜜离开房间之机,在闺蜜房间内盗得黄金手镯一只,并转卖销赃获利17172 元。随后,丽丽用赃款给前男友买了一部新手机,并出钱和前男友旅游,想借此挽回前男友。

案发后,经鉴定,被盗黄金手镯折值计人民币18153元,丽丽归案后积极赔偿闺蜜23380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

审理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丽丽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因素,一审判处被告人丽丽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

在爱情中

不要盲目地付出

需要保持清醒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任何事情都不能成为

犯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