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设置机动车禁止停车路段和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赣江新区范围内设置27条机动车禁止停车路段(以下简称“禁停路段”)和13条机动车禁止停车严格管理路段(以下简称“严管路段”)。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
(一)儒乐湖管理处(9条):金山大道辅道(建业大街至黄堂东街)、黄堂东街、嘉和街、嘉和一路、嘉和二路、嘉和三路、嘉和四路、嘉和五路、文心路。

(二)新祺周管理处(中医药科创城)(18条):济生南路(新祺周东大道至阳光大道)、神农西大道、神农东大道、星海湖北路、星海湖南路、国药南大道(新祺周东大道至阳光大道)、丝绸路、慈菇西路、慈菇东路、扁鹊路、新祺周一路、新祺周二路、新祺周五路、普济路、博吾路(济生北路至华佗路)、华佗路(博吾路至时珍北大道)、远志街(济生北路至时珍北大道)、蒲公英路。

二、严管路段
(一)儒乐湖管理处(2条):儒乐湖大街(空港大道至金水大道)、金水大道(福银高速至儒乐湖大街)。
(二)新祺周管理处(中医药科创城)(11条):赣新大道(白马庙南大街至样式雷大道)、阳光大道(环二路至桑海南大道)、桑海北大道、桑海南大道、新祺周西大道、新祺周东大道、济生北路、国药北大道、时珍北大道、香薷路、岐黄路。
三、管理措施
(一)对机动车在禁停路段的违法停车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或者现场查处等方式,在提醒纠正后未驶离的予以处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5、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四、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车,文明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变化情况适时对禁停路段和严管路段进行调整并公告。
五、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赣江新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3年6月30日
(来源:赣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