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

自动播放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文颖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 省政府网文颖 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985期:《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

【直播团队】

总监制:苏越 直播统筹:李梦丽 摄像:程曲

直播热线:0791-86847839

6月26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联合举行《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巫欣春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省社科院党组书记蒋金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梁力,省财政厅总会计师万小兵,省审计厅一级总监刘达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巫欣春先生,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省社科院党组书记蒋金法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先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梁力先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万小兵女士,省审计厅一级总监刘达女士,请他们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巫欣春先生作介绍。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巫欣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委主任巫欣春

巫欣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同大家见面。首先,衷心感谢省委宣传部、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一直以来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2023年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安排,我很荣幸地向大家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

审查批准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审查监督行为,加大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2006年5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为规范我省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行为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相继出台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开展预算联网监督等重要改革举措。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先后出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多项改革的具体举措。同时,自2011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成立以来,在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方式与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取得了一些创新成果。这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举措、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以立法形式固化为制度性规定。

按照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相促进的原则,对2006年出台的《条例》进行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59条,分为总则、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决算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与原《条例》7章、52条相比,新增2章(分别是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删除14条、修改31条、合并7条、新增28条。修改主要内容为:

(一)提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原则

《条例》总结提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全面覆盖、聚焦重点、注重实效,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围绕和服务大局;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四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五是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二)明确人大有关工作机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

《条例》详细规定了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职责:一是明确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职责;二是新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审查职责;三是赋予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专项审查职责。

(三)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和要求

《条例》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要求,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执行审计、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分别设置专章规范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并将预算绩效列入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并细化了人大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重点内容。

(四)规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时限

《条例》对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审查、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规定人代会审查预算草案,人大常委会审查决算草案及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及政府将以上材料及汇总预算、汇总决算等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审议、备案的时限。

(五)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和方式

《条例》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更加突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增加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建立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以及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内容,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手段。

三、《条例》的贯彻落实举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确保《条例》的严肃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全面性,下一步,我们将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全力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各项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主要采取“五个一”的方式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一是今天在这里举行一场新闻发布会。二是今天下午召开一次贯彻实施《条例》视频座谈会。三是印制一本《条例》单行本。四是做一场专题辅导报告。五是撰写一篇解读文章。

二是结合工作抓好落实。我们将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结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具体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积极将《条例》修订成果转化为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实效。

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及时收集总结并宣传推广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通过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促进贯彻实施工作走深走实。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我们相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通力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在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和监督支持下,《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政府预算行为、提高预算绩效,保障和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谢谢大家!

徐承:

谢谢巫主任!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好,开始。

人民网提问

人民网提问

人民网:

目前全国人大和我国大部分省份都制定了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请问江西省出台的《条例》有哪些自己的特点和特色?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

裴忠彪: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我省这次修订《条例》,主要是为了贯彻预算法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将近年来我省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面的一些创新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特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要求,《条例》分别设置专章规范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进一步规范人大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细化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重点、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等。

二是明确了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审查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协助本级人大财经委承担预算审查监督具体工作,负责进行预先审查,提出预先审查意见。这是将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实际做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加以固定,有利于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质量。

三是完善了重点审查内容和方式。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在审查批准本级预算草案的同时,选择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预算草案和专项资金安排进行重点审查是我省人大的一项创新做法,修订后的《条例》对现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不仅将专项资金安排纳入重点审查内容,而且将重点审查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审计、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的全过程。

四是规范了人大预算审查的时限。为提高可操作性,《条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审议、备案等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每年三月底前,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草案及其报告;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及其报告;政府一般在每年六月底前和十月底前,分别完成预算和决算汇总备案等。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提问

江西日报:

新修订的《条例》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哪些具体职责要求,请问人大有关专工委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省社科院党组书记蒋金法

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省社科院党组书记蒋金法

蒋金法: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新修订的《条例》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以下具体职责要求:

一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同时,《条例》规定,省人大财经委负责对省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省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省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以及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地方政府债务等开展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审查的基础上,结合专题审议、经济形势分析、计划审查监督等相关工作,对省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省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省级决算草案等认真开展初步审查,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省人大各专工委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协同作用,认真听取和采纳其提出的专项审查意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对财政预算安排和管理使用的意见建议,支持和监督财政等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加强对市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指导,共同推动《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大家。

江西电台提问

江西电台提问

江西电台:

我们看到这次《条例》修订比较大的一个变化是设置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专章,请问为什么要设置专章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作出规定,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梁力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梁力

梁力: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们应该肯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于各地拉动有效投资,支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个别地方还存在债务风险较高、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债券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等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强调要压实省级政府防范化解隐性债务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对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作出全面部署安排。2022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的工作建议》。因此,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地方性法规等高度出发,进一步规范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程序与内容很有必要。

为此,本次修订设置《条例》第六章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共7条,其他章涉及地方政府债务有7条,条例紧盯政府债务管理与监督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预先审查时,应当将地方政府债务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并对地方政府债务重点审查监督内容予以规范。二是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完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及相关报告,对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的内容予以细化。三是规范各级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的方式、程序等。《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违法为本级政府举债融资提供担保或者作出决议。上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违法担保或者偿还承诺的决议。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江南都市报提问

江南都市报提问

江南都市报:

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财政部门将如何对标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万小兵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万小兵

万小兵: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省人大常委会这次对《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修订,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债务、审计等全流程细化实化了审查监督措施,为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更加规范的方向指引。全省财政部门将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抓好预算管理工作。

一是在稳增长、促发展上更优更准。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了政治性,将“预算安排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等作为审查监督重点。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财力保障,积极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二是在防风险、守底线上扎紧扎牢。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了安全性,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单独成章,把财政稳健运行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强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穿透式管理,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法定债务兑付不出现任何风险,发挥资金拉动投资、促进发展作用。

三是在抓改革、强管理上从深从实。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了时效性,紧扣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最新要求,强化预算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审查内容。财政部门将进一步深入推进财税改革攻坚,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持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四是在守纪律、讲规矩上抓严抓细。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了法治性,在要素、程序、范围等方面系统规范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健全财会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推动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调,压实部门和地方主体责任,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用财。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政府网提问

省政府网提问

省政府网:

新修订的《条例》对审计部门有何新要求?审计部门如何进一步配合人大监督?

省审计厅一级总监刘达

省审计厅一级总监刘达

刘达:

审计监督是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手段。这次新修订的《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监督,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监督单独成章,对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和各级审计机关配合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规定,对审计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期望和新的要求。如:要求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征求和吸纳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对审计工作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新表述;完善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机制,明确可以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督办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有关被审计单位单独作整改情况报告;明确了审计机关和整改责任主体在审计整改中应履行的责任等。

全省审计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一是围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人大监督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落实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持续强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同向发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按照人大对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工作报告质量,从预算管理、支出绩效、政策落实等角度反映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实现财政政策目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力度,及时落实人大关于整改跟踪督促的各项要求,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提升审计机关在推进资金到位、项目落地、政策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监督实效。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大家。

徐承:

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