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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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廖雯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我们党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确保正确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科学的思想。它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立足基本国情,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理论,闪烁着科学智慧之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实践的思想。它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法治建设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了提炼和升华,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飞跃,并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真理力量和独特思想魅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发展的思想。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出专门部署,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党的十九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列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到党的二十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论述、专项部署。它在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深入推进而持续发展、不断丰富、更加完善。

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化进程

推进科学立法,不断丰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准确运用立法技术规范,科学制定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着力在落实党的决策部署、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要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不断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进严格执法,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部署了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任务,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严格设定执法权力清单,明确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牢牢把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严格执法尺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切实做到“有权不任性”。

推进公正司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没有公信力,法治就无从谈起。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互制约、协同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在遵循司法工作规律的基础上,着眼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审限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诉讼效率。要严防司法腐败,深化落实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完善智能化监督平台,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全民守法,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要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好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用真实的案例警醒教育人。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好法律援助制度。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巩固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让遵纪守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法治文化建设要全方位灌溉,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要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传承吸收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念,通过法治和德治并举,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和法治的约束作用,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引导人们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好家风,传承家文化。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把法治文化宣传与红色基因传承相结合。把弘扬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紧密结合,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努力找准法治文化宣传与红色基因传承的结合点,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努力打造红色法治文化品牌。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