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其执法权威神圣不容侵犯
阻碍执行职务
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面对这种挑衅
公安机关坚决维护民辅警的执法权益
严厉查处辱警、袭警等行为
近日
赣州龙南市公安局维权委各部门
积极行动,全力出击
快速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依法处理1名违法行为人
全力维护公安民辅警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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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该局工业园派出所
在金塘新区某店铺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
现场处置过程中
遭到刘某川对民辅警正常执法的阻碍
在依法传唤带离当事人回所途中
刘某川以挑衅的方式
从警车后座爬到前面副驾驶位置
使用手机录像影响警车正常行驶
辅警李某遂对刘某川行为进行制止
但刘某川始终不配合
并用嘴巴咬伤辅警李某左手后背
经鉴定
辅警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
该局维权委迅速启动维权程序
治安大队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
积极维护民辅警执法权益
经调查
刘某川咬伤执法辅警手背一事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目前
刘某川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被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1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赣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警察作为执法人员
应有代表法律的权威性
对于执行任务的警察的尊重
就是对法律的尊重
配合民辅警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公安机关对袭警、辱警行为
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如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处置
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龙南公安 编辑:方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