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重金打造山寨派出所”?赣州一短视频博主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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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金打造山寨派出所”?赣州一短视频博主被罚

来源:赣州发布

“山寨”假冒产品

想必大家都了解过

如:山寨手机,山寨电脑

山寨服饰,山寨饮料......

但是你听说过“山寨派出所”吗?

近日有人竟然声称

“福建有人花重金打造山寨派出所”

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

日前

在赣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指导下

市局章贡分局网安大队依法处置

“福建一男子重金打造山寨派出所”谣言

章贡网警在工作中发现

网民邱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视频

主要内容为:

福建一男子

为骗钱花重金打造山寨派出所

仅半年时间非法获利上千万

该视频声称

在福建某区一男子“脑洞大开”

租了一栋空置楼房

仿照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模样

重新装修并购买高仿制服

开了一家假的派出所来诈骗钱财

仅半年时间非法获利上千万

经赣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向福建当地公安机关确认

福建某区未发生过此类型案件

该视频内容与事实不符

纯属谣言!

经查

邱某在短视频平台

用自己账号发布该虚假视频信息

认为是“引流吸粉”的绝佳题材

经过网警的批评教育

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诚恳地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警方对邱某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学法懂法

造谣、传谣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赣州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应保持理性思考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对于故意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依法查处

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