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宜春市执行新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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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宜春市执行新电价政策

来源:宜春日报 

记者张梅玲报道: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地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按通知要求,将于6月1日起执行新电价政策,并做出具体要求。

进一步简化用电价格分类。在实现工商业同价之前,我省用户用电价格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执行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在电力市场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之前,暂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次执行的最新电价政策核定标准90%执行。

我市要求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加强与用户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