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优先支持创建国家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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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优先支持创建国家级开发区

来源:信息日报

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江西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针对当前江西革命老区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落后、内生动力不足、基础支撑不强、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保障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条例》提出了相应措施,涵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绿色转型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红色基因传承、保障与监督。

革命老区在基建教育等方面获优先支持

江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全省100个县(市、区)中,革命老区有85个。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条例》明确赋予众多“优先”权,给予更多的“倾斜”。

《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在先行先试、规划布局、政策扶持、项目安排、资金配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统筹解决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有关规划和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养护,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食品工业加工园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现代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实施国土绿化、水土保持、森林质量提升、矿山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在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申报创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纳入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各类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的资助体系。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省属高等学校通过地方专项计划对革命老区高考招生予以倾斜。

支持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

《条例》中多次提及加强、加大,为投资建设、完善设施保障。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支持革命老区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加强支撑性清洁煤电项目、煤运通道、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加强输配电网建设,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储能设施。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龙头企业合作,共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加强对革命老区村庄规划的管理,提高农村村民住宅设计和建造水平,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农村地区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职业病、重大传染病防治,以及热敏灸小镇等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完善红色旅游配套设施,开发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宣传推广红色旅游产品。

发展养老、托育事业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要让事物可持续向好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非常重要且必要。《条例》中,“建立健全机制”随处可见。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绿色采购,推广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促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革命老区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养老、托育事业,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缴费激励机制,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革命老区优抚对象的帮扶援助机制,落实符合条件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六十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的优抚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革命老区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等创业扶持体系,支持大学生、农民、返乡入乡人员在革命老区就业创业。

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革命老区区域合作机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湘赣边区域、闽浙赣苏区等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西经济区、长株潭都市圈建设。

信息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琴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