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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也许你听说过偷钱、偷贵重物品
但这次的小偷与众不同
偷盗女士内衣内裤
真让人目瞪口呆!
检察官办案
案情介绍:2022年11月至12月,赣州会昌一年轻男子刘某为寻求刺激,多次采取攀爬阳台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谢某家中,从其阳台、衣柜内盗取谢女士(化名)内衣、裤12件。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入户盗窃一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4月11日,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盗窃罪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那么问题来了“偷盗内衣内裤”也犯法?
大家都知道,根据江西省关于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盗窃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盗窃罪。但很多人不知道,盗窃罪有几种情形,不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犯罪。其中,就包括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属于“多次盗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入户盗窃”只要一次即可构成盗窃罪。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处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本案中刘某四次盗窃谢某财物,其中一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江西会昌检察